望奎县的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探索
2005-10-23 22:03: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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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 人员管理
每个供电所设9个管理岗位共6人,其中所长1人,安全员1人,用电监察员、线损员兼计量员1人,营业员兼微机员1人,售电员兼统计员1人,勤杂人员1人,电工按每350户1人标准设置。对供电所人员统一办理了人身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电工与局长签订聘用合同,并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供电所人员接受所长领导,由所长根据其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确定具体工作岗位。聘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局、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所长可建议由电业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局党委、人事监察科每年对供电所人员进行业绩、行风考核;其他职能科室每年对乡(镇)供电所人员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 营销管理
供电所负责办理本营业区域内低压用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工作;同辖区内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高压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所负责受理,所长审批后报局用电科审批。低压电气安装工程供电所负责安装;高压电气工程由局负责安装。所里建立健全登记簿、汇签单、设备登记簿等,使用规范术语填写,并输入微机管理。如有用电户停产、破产,供电所应立即报供用电监察所,办理暂停或销户用电手续,不允许以其他理由顶替新的用电户。0.4kV以下用户到营业区供电所办理"改类手续",并由局供用电监察所人员到现场调查属实,方可改变用电类别。0.4kV以下的临时用电用户到辖区供电所办理,并发放临时用电许可证,任何个人无权许可临时用电,否则,对责任人按局用电管理制度处罚。辖区内居民用户一户一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电费。加强线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线损管理资料,在局用电科指导下定期开展线损月、季分析活动,稳定线损,增加效益。
3 财务管理
供电所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只收不支,全额上缴乡管总站统一管理。供电所全部费用分别由局各职能科室确定,实行年度包干制,超支自负。一切费用支出执行审批制,即先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发生的费用支出,乡管总站不予核销。根据各所费用指标情况,局分别对各所下拨备用金,用以支付各类费用。每月报账核销后局再补足,零星维修材料由生技科年初核拨,年末从指标中扣减。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理。低值易耗品设专人建账管理,履行领用手续,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使用期内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按价赔偿。局计财科定期对供电所进行财务审计,对于违反财务纪律、出现问题的,给予罚款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 设备管理
供电所必须建立健全高、低压配电线路地理位置图、系统结线图、技术档案、高低压配电设备参数表、设备完好汇总表等设备档案。定期开展设备运行分析和专题分析,掌握运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和试验,根据设备缺陷程度分类上报,并及时消缺。电气设备管理实行责任人挂牌制,即对每个承包人管理区的电气设备上悬挂责任人标示牌,标明设备维护责任人、设备等级。对由于维护管理原因而降低电气设备等级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调离主业岗位。
5 计量管理
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建档立卡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校验。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未到检验周期,如用户或局承包人提出异议要求校验的,由供电所计量员填写校验申请单,所长签字后,居民电能表由供电所人员拆后校检,其他用户或公用变压器电能总表由计量所人员拆、装校验。对铅封不全或无校验申请单的电能计量装置不予校验。局电能计量所根据各供电所户数情况,拨给一定数量的电能表,以备临时更换故障用表。
6 安全管理
供电所专设安全员,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供电所人员上岗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同时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一律不准上岗。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认真做好安全用电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经常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对习惯性违章严管严罚,重复出现习惯性违章人员调离主业。完善安全措施,配齐安全工具,抓好安全工具管理,定期试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本所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事故的,年度内单位无资格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个人无资格参加劳模、先进生产者评选。
7 行风管理
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局党委行风工作有关要求,扎扎实实地的开展好行风建设工作。供电所人员每年与所长签订行风建设保证书,无保证书的不能上岗。认真履行《望奎县电业局社会服务承诺》,接待用户文明礼貌,挂牌服务,否则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定期接待和走访用户,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用户代表和监督员座谈会,征求用户意见,改进服务工作。供电所设电价明白榜、举报电话、举报箱,并且按台区分别设电价公布栏<
每个供电所设9个管理岗位共6人,其中所长1人,安全员1人,用电监察员、线损员兼计量员1人,营业员兼微机员1人,售电员兼统计员1人,勤杂人员1人,电工按每350户1人标准设置。对供电所人员统一办理了人身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电工与局长签订聘用合同,并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供电所人员接受所长领导,由所长根据其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确定具体工作岗位。聘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局、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所长可建议由电业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局党委、人事监察科每年对供电所人员进行业绩、行风考核;其他职能科室每年对乡(镇)供电所人员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 营销管理
供电所负责办理本营业区域内低压用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工作;同辖区内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高压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所负责受理,所长审批后报局用电科审批。低压电气安装工程供电所负责安装;高压电气工程由局负责安装。所里建立健全登记簿、汇签单、设备登记簿等,使用规范术语填写,并输入微机管理。如有用电户停产、破产,供电所应立即报供用电监察所,办理暂停或销户用电手续,不允许以其他理由顶替新的用电户。0.4kV以下用户到营业区供电所办理"改类手续",并由局供用电监察所人员到现场调查属实,方可改变用电类别。0.4kV以下的临时用电用户到辖区供电所办理,并发放临时用电许可证,任何个人无权许可临时用电,否则,对责任人按局用电管理制度处罚。辖区内居民用户一户一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电费。加强线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线损管理资料,在局用电科指导下定期开展线损月、季分析活动,稳定线损,增加效益。
3 财务管理
供电所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只收不支,全额上缴乡管总站统一管理。供电所全部费用分别由局各职能科室确定,实行年度包干制,超支自负。一切费用支出执行审批制,即先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发生的费用支出,乡管总站不予核销。根据各所费用指标情况,局分别对各所下拨备用金,用以支付各类费用。每月报账核销后局再补足,零星维修材料由生技科年初核拨,年末从指标中扣减。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理。低值易耗品设专人建账管理,履行领用手续,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使用期内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按价赔偿。局计财科定期对供电所进行财务审计,对于违反财务纪律、出现问题的,给予罚款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 设备管理
供电所必须建立健全高、低压配电线路地理位置图、系统结线图、技术档案、高低压配电设备参数表、设备完好汇总表等设备档案。定期开展设备运行分析和专题分析,掌握运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和试验,根据设备缺陷程度分类上报,并及时消缺。电气设备管理实行责任人挂牌制,即对每个承包人管理区的电气设备上悬挂责任人标示牌,标明设备维护责任人、设备等级。对由于维护管理原因而降低电气设备等级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调离主业岗位。
5 计量管理
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建档立卡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校验。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未到检验周期,如用户或局承包人提出异议要求校验的,由供电所计量员填写校验申请单,所长签字后,居民电能表由供电所人员拆后校检,其他用户或公用变压器电能总表由计量所人员拆、装校验。对铅封不全或无校验申请单的电能计量装置不予校验。局电能计量所根据各供电所户数情况,拨给一定数量的电能表,以备临时更换故障用表。
6 安全管理
供电所专设安全员,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供电所人员上岗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同时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一律不准上岗。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认真做好安全用电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经常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对习惯性违章严管严罚,重复出现习惯性违章人员调离主业。完善安全措施,配齐安全工具,抓好安全工具管理,定期试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本所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事故的,年度内单位无资格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个人无资格参加劳模、先进生产者评选。
7 行风管理
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局党委行风工作有关要求,扎扎实实地的开展好行风建设工作。供电所人员每年与所长签订行风建设保证书,无保证书的不能上岗。认真履行《望奎县电业局社会服务承诺》,接待用户文明礼貌,挂牌服务,否则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定期接待和走访用户,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用户代表和监督员座谈会,征求用户意见,改进服务工作。供电所设电价明白榜、举报电话、举报箱,并且按台区分别设电价公布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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