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分配,福建255家企业获额
《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近日发布,明确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根据我省2013至2016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的255家企业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配额分配方法:
适用对象 |
计算公式 |
新纳入项目配额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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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线法 |
发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行业基准值×产量 |
对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12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 |
2017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 |
历史强度法 |
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机场、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产量 |
对采取历史强度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24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 |
若企业在早前有相关减排活动,则可获得先期减排奖励配额:
适用对象 |
相关减排内容 |
奖励配额计算 |
备注 |
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的重点排放企业 |
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实施了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得到国家或本省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 |
先期减排奖励配额=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量×折算系数×10% |
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量为2010年至2012年三年得到资金支持的核定节能量,单位为吨标准煤。折算系数因能源品种而异,单位为吨配额/吨标准煤,具体数值由省发改委另行制定。 |
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实施工业煤改气项目,且改造前煤炭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量50%以上的 |
计算配额时减排系数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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