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层气开发战略与经济政策选择
2007-02-06 09:05:05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A-
A+
电力18讯:
1 问题的提出
1.1 我国煤层气开采利用落后带来的资源浪费、事故多发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与煤炭共生伴生的以甲烷为主要成分赋存于煤层中的气体。煤层气具有正、负两面性:如果先于煤炭开采利用,煤层气是具有很高价值的一次性清洁能源。如果滞后于煤炭开采,则煤层气就会随煤炭开采而释放:一是成为煤矿瓦斯爆炸的事故源,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二是成为破坏力很大的温室气体,煤层气的温室气体效应是CO2的约20倍,对臭氧的破坏力是CO2的7倍!所以,煤层气要么是非常有价值的一次资源,要么是非常有害的事故源和污染源,两者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出现。对于一个煤层气区块来说,煤层气的这种“利”与“害”的两面性彼此消涨。这种关系的变化完全取决于煤炭开采前煤层气开采的充分程度:如果在煤炭开采前充分开采利用煤层气,其正面性就会凸显,反之亦然。
我国煤层气资源相对丰富,2000m以浅的资源量约36万亿m3,与天然气资源量大致相当,煤层气可采资源量大于1000亿m3的盆地(盆地群)就有15个。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与消费国,理论上,也应该是世界上最大的煤层气生产国与消费国。但是,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是第二大产煤国美国的约2倍,但煤层气产量却仅为美国的1/24。
目前,除美国煤层气开发已经规模化、系统化、产业化外,煤炭产量比我国小得多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煤层气产量都超过我国。无论与世界上其他产煤大国相比,还是与我国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相比,我国煤层气开采利用都落后了。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煤矿事故和环境污染触目惊心:我国采煤过程中一年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的煤层气约140亿m2,此大致相当于“西气东输”工程一年的输气量!而抽采出的煤层气约一半没有利用而被排入大气中;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随着我国煤炭等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量的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增加,国际上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未来20年,我国煤炭产量还将大幅度增加,如果不尽快改变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落后现状,由此产生的后果将更加严重。
1.2 “十一五”是我国煤层气产业形成与发展的关键时期
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目前,一些煤炭资源大省正在制定本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如果煤层气开采利用不走在煤炭开采之前,整装的煤层气田就会被肢解,过去发生过的煤层气问题还会继续出现。同时,我国煤层气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配置与煤炭矿业权配置的改革正在进行,西部一些特大型煤田、煤层气田的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尚未售出,矿业权配置选择的空间较大,而一旦划为若干小区块出售后,就会又出现一些地区已经出现过的煤层气资源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纠纷。所以,需要抓住“十一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的机遇,总结我国十几年来煤层气开发利用落后的教训,根据我国煤层气资源条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制定出使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尽快由幼稚期进入成熟期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进而使之成为一个新兴的能源产业。
2 煤层气开发的战略定位
目前,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战略定位还不十分清晰,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将煤层气开发定位在单纯的资源综合利用或煤矿安全保障上,由此对煤炭资源和煤层气资源的关系、对煤炭资源矿业权和煤层气资源矿业权的认识模糊,因而在规划与政策上就难以突破,以致于煤层气开采利用难以走出幼稚期。
对于煤层气开采利用,人们有两种不同认识。
传统观念认为,煤层气是一种有害物质,为了煤矿不发生瓦斯事故,才在井下抽采,所以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先抽后采”不主动,能利用多少就利用多少,甚至只抽不用,零星地抽采。而新观念是:煤层气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煤炭开采前将其采出,煤矿瓦斯含量必然大大降低,发生瓦斯事故的概率会随之下降,所以首先要将煤层气定位为能源,煤层气开采应该是一个新兴的能源产业。
传统观念认为,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采相比,要以煤炭开采为主,煤层气开采为辅,所以煤层气开采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新观念认为,煤炭和煤层气都是大自然赐于人类的财富,都是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没有主辅之分,根据两者的特点,煤层气应该先于煤炭开采。
传统观念认为,煤层气赋存于煤层中,煤层气附属于煤炭资源,煤层气资源矿业权是附属于煤炭资源的矿业权,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就自然取得煤层气资源矿业权,煤炭资源矿业权拥有者一定拥有煤层气矿业权。由此,具有技术、资金、设备的煤层气专业开发商就难以获得大区块煤层气矿业权,国家的煤层气资源就难以集中开发、大规模开<
1 问题的提出
1.1 我国煤层气开采利用落后带来的资源浪费、事故多发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与煤炭共生伴生的以甲烷为主要成分赋存于煤层中的气体。煤层气具有正、负两面性:如果先于煤炭开采利用,煤层气是具有很高价值的一次性清洁能源。如果滞后于煤炭开采,则煤层气就会随煤炭开采而释放:一是成为煤矿瓦斯爆炸的事故源,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二是成为破坏力很大的温室气体,煤层气的温室气体效应是CO2的约20倍,对臭氧的破坏力是CO2的7倍!所以,煤层气要么是非常有价值的一次资源,要么是非常有害的事故源和污染源,两者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出现。对于一个煤层气区块来说,煤层气的这种“利”与“害”的两面性彼此消涨。这种关系的变化完全取决于煤炭开采前煤层气开采的充分程度:如果在煤炭开采前充分开采利用煤层气,其正面性就会凸显,反之亦然。
我国煤层气资源相对丰富,2000m以浅的资源量约36万亿m3,与天然气资源量大致相当,煤层气可采资源量大于1000亿m3的盆地(盆地群)就有15个。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与消费国,理论上,也应该是世界上最大的煤层气生产国与消费国。但是,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是第二大产煤国美国的约2倍,但煤层气产量却仅为美国的1/24。
目前,除美国煤层气开发已经规模化、系统化、产业化外,煤炭产量比我国小得多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煤层气产量都超过我国。无论与世界上其他产煤大国相比,还是与我国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相比,我国煤层气开采利用都落后了。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煤矿事故和环境污染触目惊心:我国采煤过程中一年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的煤层气约140亿m2,此大致相当于“西气东输”工程一年的输气量!而抽采出的煤层气约一半没有利用而被排入大气中;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随着我国煤炭等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量的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增加,国际上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未来20年,我国煤炭产量还将大幅度增加,如果不尽快改变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落后现状,由此产生的后果将更加严重。
1.2 “十一五”是我国煤层气产业形成与发展的关键时期
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目前,一些煤炭资源大省正在制定本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如果煤层气开采利用不走在煤炭开采之前,整装的煤层气田就会被肢解,过去发生过的煤层气问题还会继续出现。同时,我国煤层气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配置与煤炭矿业权配置的改革正在进行,西部一些特大型煤田、煤层气田的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尚未售出,矿业权配置选择的空间较大,而一旦划为若干小区块出售后,就会又出现一些地区已经出现过的煤层气资源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纠纷。所以,需要抓住“十一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的机遇,总结我国十几年来煤层气开发利用落后的教训,根据我国煤层气资源条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制定出使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尽快由幼稚期进入成熟期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进而使之成为一个新兴的能源产业。
2 煤层气开发的战略定位
目前,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战略定位还不十分清晰,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将煤层气开发定位在单纯的资源综合利用或煤矿安全保障上,由此对煤炭资源和煤层气资源的关系、对煤炭资源矿业权和煤层气资源矿业权的认识模糊,因而在规划与政策上就难以突破,以致于煤层气开采利用难以走出幼稚期。
对于煤层气开采利用,人们有两种不同认识。
传统观念认为,煤层气是一种有害物质,为了煤矿不发生瓦斯事故,才在井下抽采,所以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先抽后采”不主动,能利用多少就利用多少,甚至只抽不用,零星地抽采。而新观念是:煤层气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煤炭开采前将其采出,煤矿瓦斯含量必然大大降低,发生瓦斯事故的概率会随之下降,所以首先要将煤层气定位为能源,煤层气开采应该是一个新兴的能源产业。
传统观念认为,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采相比,要以煤炭开采为主,煤层气开采为辅,所以煤层气开采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新观念认为,煤炭和煤层气都是大自然赐于人类的财富,都是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没有主辅之分,根据两者的特点,煤层气应该先于煤炭开采。
传统观念认为,煤层气赋存于煤层中,煤层气附属于煤炭资源,煤层气资源矿业权是附属于煤炭资源的矿业权,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就自然取得煤层气资源矿业权,煤炭资源矿业权拥有者一定拥有煤层气矿业权。由此,具有技术、资金、设备的煤层气专业开发商就难以获得大区块煤层气矿业权,国家的煤层气资源就难以集中开发、大规模开<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