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供电有限公司“特殊安全日”找差补缺筑防线
本网讯 5月13日,通海供电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公司安全监管部、生产设备管理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计划建设部、市场营销部、办公室、物资配送站、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参加各供电所、输、变电管理所特殊安全日学习活动。
针对近期海南电网“4.23”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广西电网“5.7”人身触电重伤事故的接连发生,玉溪供电局决定将5月13日定为特殊安全活动学习日。
5月12日中午,在接到上级通知的第一时间,通海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策划公司开展特殊安全日活动的通知,并汇报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张智华总经理,根据其指示要求,通过OA及公司安监网QQ群同时发出了《关于组织特殊安全学习日活动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公司各部门应结合近期海南电网“4.23”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广西电网“5.7”人身触电重伤事故、玉溪局《配网故障排查、抢修作业风险分析及管控表》组织学习、传达,举一反三、防范于未然。
5月13日,通海公司6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准时参加了6个基层部门(班组)开展的特殊安全日学习活动。
在输、变电管理所,在共同学习了事故快报、事故调查报告及《配网故障排查、抢修作业风险分析及管控表》后,张智华总经理与参学人员分别进行了反思交流发言,并强调“智者通过别人事故警示自己,愚者通过自己事故教育别人”,作为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人身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公司安监等职能部门必须经常到一线部门开展专业延伸业务督导帮扶和监督检查,对作业违章现象必须严肃处理。
在通海公司生产副总龚本良参加的四街供电所特殊安全学习日活动现场,每一位参会人员作了反思交流发言,归纳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并发言。针对参会人员的发言,生产副总龚本良作了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巡视故障线路设施应视为带电体,发现导线断落地面,应设法防止人员靠近断线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上级。二是做到不使用、保管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执行每月定期检查和使用前检查规定);三是供电所人员不能再被安排做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四是利用周安全学习活动组织学习相关制度,管理人员要熟悉部门所涉及的制度,一线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相关的制度或者业务指导书,并互相监督执行到位;五是要走专业化道路,逐步做到供电所配电班、营业班和综合班组合理分工,做好本工种日常本质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相互协作;六是重视安全专业技能培训,提出班组安全帮扶培训工作需求报送安监部,定期开展相关工种安全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考试。(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