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健全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通报机制
南网报讯 近期,《南方电网公司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协调沟通、重要情况通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旨在加强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畅通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紧急工作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办法》从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通报等3方面,制定13项具体举措。
定期会商方面,明确要突出重点、找准靶心。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就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每季度开展会商,内容涵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重要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及加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各方面。
沟通协调方面,明确要结合实际、按需开展。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就健全完善党的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考核机制、完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监督,以及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处理等具体工作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重要情况通报方面,明确要及时传达、双向通报。党组及时向纪检监察组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电力、国企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事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的重大事故或事件等。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包括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转交、反馈的重要信访件,监督执纪中发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等方面突出问题。
此外,《办法》还注重闭环管理,强化督办落实,要求每次协调沟通、通报重要情况后,党组作出的相关工作安排,由党组办公室纳入专题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组应及时将向党组通报问题、工作建议、党组反馈意见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规定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监督检查建议书》《重要工作督办建议》《重要事项提示函》《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指出,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廖永茂 罗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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