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核定须符合电力规划
2020-02-22 21:59: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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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作了修订,形成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对于电网准许成本,文件要求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有权限的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
原文件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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