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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售电公司的建议——以山东为例

  2018-05-31 17:34: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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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按照中发9号文给出的改革方向和工作部署,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稳健前行。6个配套文件及一系列实施细则的颁布,标志着支撑改革的政策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和全国多家交易中心的成立,市场化交易电量迅速增长,2017年预计超过1.1万亿千瓦时,售电侧改革成效显著。诞生于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兴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开展工商注册的售电公司超过万家。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范围内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有2247家,其中,在国家电网公可经营区域内有1675家售电公司完成交易中心注册,南方电网区域内有572家售电公司完成交易中心注册。

 

售电业务开展情况


在全国电力市场推进的进程中,山东省的售电市场开放较早,市场规则相对健全,省内、跨区跨省业务市场主体活跃度较高。山东电力市场是我国第一个允许售电公司参与跨省交易的市场。分析山东市场中的售电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具有典型意义。

 

(一)山东省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中发9号文颁布前,山东省已经先行试点了电力用户直购电交易,《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4]42号)、《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意向书(示范文本)》(鲁监能市场[2014]221号)、《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2015]134号)、《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6]19号)等文件相继发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规则逐渐完善.

 

2017年3月,《关于修订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36号)发布,通知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和售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需要,对直接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售电公司的准入、售电企业参与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电量、电费结算方式和偏差考核等。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促进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2017年预计山东省将完成市场化交易1000亿千瓦时,原计划省内交易完成660亿千瓦时,省外交易完成340亿千瓦时。后因原定于年内投产的上海庙—山东、榆横—潍坊两条特高压延期投运送电,7、8月份华北网电力供应紧张,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易暂停,累计减少的100亿千瓦时的省外交易电量,改为进行省内交易。

 

截至2017年10月,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的用户达到1748户,准入的售电公司371家。

 

(二)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简述


1、交易形式


山东省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形式包括年度双边协商、月度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价。其中,年度双边协商和月度集中竞价的开展形式与广东省类似,集中竞价按照边际价格统一出清;月度双边协商与年度双边协商规则类似,按月开展。

 

2、结算流程


电费结算流程包括交易中心公示结算电量,售电公司在售电平台填报用户结算信息,用户对结算信息进行确认。各类交易的时间节点由交易中心定期发布的交易公告确定。对于结算流程的时间节点,《关于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125号)做出了详细规定:

 

电网企业按期完成电力用户抄表后,每月28日前将抄表电量结果送至电力交易机构,每月30日前电力交易机构将抄表电量发送给售电企业。

 

每月8日前,售电企业计算代理用户的本月加权平均合同电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报送电力交易机构,并经签约用户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审核确认,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确认。

 

每月10日前,电力交易机构计算直接参与交易用户的本月加权平均合同电价,连同售电企业报送的代理用户本月加权平均合同电价,提交给电网企业。

 

每月5日前,电力交易机构计算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和售电企业上月的考核费用以及售电企业上月的购售电价差费用,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用户和售电企业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每月8日前,售电企业计算代理用户的上月考核费用,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报送电力交易机构,并经签约用户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审核确认,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确认。

 

每月10日前,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公示确认的直接参与交易用户和售电企业的上月考核费用,售电企业报送、确认的上月代理用户考核费用,计算上月售电企业应得费用,一并出具所有用户考核费用和售电企业应得费用的结算依据,提交给电网企业进行清算。

 

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电力交易机构结算依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偏差考核


自2017年7月起,山东开始对用户及售电公司进行偏差考核。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价差合同根据电度电价折算为购电价,下同)结算实际用电量。6%以内的多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6%以外的多用电量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补偿电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15%支付)。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当月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用电量按以下方式结算:在输配电价核定前,以当月集中竞价交易价差为基准,降价时按价差的80%结算,涨价时按价差的120%结算(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以当月全部用户、售电企业的月度双边合同成交价差加权平均值为基准);核定输配电价后,以当月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以当月全部用户、售电企业的月度双边合同成交价加权平均值为基准)。

 

4、跨省交易


目前山东省跨省交易包括银东直流交易和锡盟特高压交易。锡盟特高压跨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的方式开展,并在2017年四季度首次允许售电公司参与;银东直流跨省交易采取集中竞价的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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