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专家学者漫谈之三]通过深化改革撬动电力发展
2005-08-09 21:24:3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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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访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孙耀唯
如何评价前一阶段改革
记者: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我国电力工业进行了一次最为深刻的体制变革。始料未及的是,从2003年开始,我国出现了大面积缺电及电源无序建设等问题,加上国际上几起大停电事故的影响,使人们对改革产生了一些疑惑。那么,我们究竟如何评价这次电力改革?
孙耀唯:我国的电力改革确实有些机不逢时,但可以肯定地说,并非改革导致了缺电。恰恰相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改革也不会直接威胁电力安全,对近年国际上几次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调查表明,没有一起事故是与改革有关;率先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英国,电力安全状况比过去还好。有关电力无序建设、大起大落问题,煤电油价格冲突问题及电力生产经营秩序问题,其症结还是在改革如何深化上。电力体制改革不是改早了、改糟了、改完了,而是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迄今为止,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改革付出了一些成本和代价。但应该看到,改革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积极成效:一是发电领域打破了一体化经营的垄断局面,激发了电力投资者的积极性,竞争意识明显增强,较好地控制了电源建设成本和燃料消耗。二是在电网方面组建了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家区域公司,为打破“省为实体”、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在更大程度上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三是对电力辅业、多种经营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将会逐步消除关联交易,开展公平竞争,明晰产权、加快改制,促进这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电力改革促进了有关电价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电力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工作。五是电力监管机构的组建和《电力监管条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的运行方式,促进电力法制建设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基础产业的改革和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监管提供可资借鉴的新鲜经验。
国际上的电力改革成功经验表明,在兼顾电力系统性、安全性和社会公益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输电网平台和独立的调度交易系统,完全可以在发电企业与配售电企业及大用户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电力交易关系,形成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比较有效的电力市场运行体系。当然,在建立电力市场的过程中,也要妥善处理好网络阻塞、市场力控制、电力发展和环保等问题。但是,市场中有问题,并不等于不能建立市场。只有通过建立市场,才能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推进市场走向规范和完善。
如何继续深化改革
记者:近年来您一直从事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您认为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电力改革方向?
孙耀唯:到去年为止,我国发电装机规模已超过4亿千瓦,是名副其实的电力大国;我国电网建设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基本满足建立电力市场的需要,且可以继续加强;从六大区域看,装机规模与国际上的区域电力市场基本相当,资源优化配置的潜力很大。
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的电力改革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改革需要积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也需要结合国情进行大胆创新。实际上,东北电力市场在两部制电价基础上的年度和月度竞价,华东电力市场在统一竞争、分区控制、协调运作原则下实行节点定价和差价合约,都很有特色。只要试点先行,不断摸索,就会不断得到改进,逐步走向成熟。
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只是做到了厂网分开,电网资产尚需继续重组;电力企业大多还是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企业改革远没有完成;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刚刚启动,还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水电与火电、近期与长远等各方面的问题;由于政府职能改革的滞后,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电力监管体系;电力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也需要统一认识,形成强有力的推进主体。
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我个人认为,一是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电网资产关系,制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加快输配电网建设,在电力配售环节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二是电网、发电企业和辅业单位,要按照垄断和竞争性企业的不同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各种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转变经营机制。三是要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电力法制建设,加强电力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理顺电力监管职能,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实现有效监管。四是加快农电体制改革,理顺电力公益性属性,落实社会普遍服务政策,促进电力健康和谐发展。(本网记者 陆文辉)
如何评价前一阶段改革
记者: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我国电力工业进行了一次最为深刻的体制变革。始料未及的是,从2003年开始,我国出现了大面积缺电及电源无序建设等问题,加上国际上几起大停电事故的影响,使人们对改革产生了一些疑惑。那么,我们究竟如何评价这次电力改革?
孙耀唯:我国的电力改革确实有些机不逢时,但可以肯定地说,并非改革导致了缺电。恰恰相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改革也不会直接威胁电力安全,对近年国际上几次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调查表明,没有一起事故是与改革有关;率先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英国,电力安全状况比过去还好。有关电力无序建设、大起大落问题,煤电油价格冲突问题及电力生产经营秩序问题,其症结还是在改革如何深化上。电力体制改革不是改早了、改糟了、改完了,而是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迄今为止,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改革付出了一些成本和代价。但应该看到,改革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积极成效:一是发电领域打破了一体化经营的垄断局面,激发了电力投资者的积极性,竞争意识明显增强,较好地控制了电源建设成本和燃料消耗。二是在电网方面组建了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家区域公司,为打破“省为实体”、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在更大程度上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三是对电力辅业、多种经营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将会逐步消除关联交易,开展公平竞争,明晰产权、加快改制,促进这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电力改革促进了有关电价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电力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工作。五是电力监管机构的组建和《电力监管条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的运行方式,促进电力法制建设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基础产业的改革和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监管提供可资借鉴的新鲜经验。
国际上的电力改革成功经验表明,在兼顾电力系统性、安全性和社会公益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输电网平台和独立的调度交易系统,完全可以在发电企业与配售电企业及大用户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电力交易关系,形成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比较有效的电力市场运行体系。当然,在建立电力市场的过程中,也要妥善处理好网络阻塞、市场力控制、电力发展和环保等问题。但是,市场中有问题,并不等于不能建立市场。只有通过建立市场,才能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推进市场走向规范和完善。
如何继续深化改革
记者:近年来您一直从事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您认为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电力改革方向?
孙耀唯:到去年为止,我国发电装机规模已超过4亿千瓦,是名副其实的电力大国;我国电网建设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基本满足建立电力市场的需要,且可以继续加强;从六大区域看,装机规模与国际上的区域电力市场基本相当,资源优化配置的潜力很大。
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的电力改革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改革需要积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也需要结合国情进行大胆创新。实际上,东北电力市场在两部制电价基础上的年度和月度竞价,华东电力市场在统一竞争、分区控制、协调运作原则下实行节点定价和差价合约,都很有特色。只要试点先行,不断摸索,就会不断得到改进,逐步走向成熟。
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只是做到了厂网分开,电网资产尚需继续重组;电力企业大多还是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企业改革远没有完成;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刚刚启动,还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水电与火电、近期与长远等各方面的问题;由于政府职能改革的滞后,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电力监管体系;电力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也需要统一认识,形成强有力的推进主体。
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我个人认为,一是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电网资产关系,制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加快输配电网建设,在电力配售环节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二是电网、发电企业和辅业单位,要按照垄断和竞争性企业的不同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各种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转变经营机制。三是要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电力法制建设,加强电力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理顺电力监管职能,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实现有效监管。四是加快农电体制改革,理顺电力公益性属性,落实社会普遍服务政策,促进电力健康和谐发展。(本网记者 陆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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