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主辅分离改制的制度层面思考
2005-08-19 10:42:37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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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 李渊 天强管理顾问 项目经理
前言
随着中石油等3户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试点基本结束,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作为全国最早专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咨询的管理咨询公司,天强公司本着“改制是为了发展”以及“改制不仅是产权改制,而是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观念转变的系统筹划”等理念,为许多中央企业所属辅业单位提供了改制和管理咨询服务。
从咨询工作的实践体会来看,我们发现,阻碍主辅分离改制工作推进的最突出矛盾在于辅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低下、职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业务发展信心不足等问题。在电力主辅分离改制中,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长期以来,受益于电力行业的垄断特性,电力辅业企业一直享受着垄断市场带来的利润与福利,既感受不到来自外部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也缺乏自身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导致很多电力辅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严重不足。随着电力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即将全面推开,电力辅业企业无疑面临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因此,电力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场化运作能力的培育和提升这一中心点,从体制、机制和观念三个层面对改制方案进行系统筹划,有序推进,方能有效化解改制阻力,达成改制目标。本文从剖析天强服务过的两家电力辅业企业改制及管理咨询案例入手,对其在探索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引导职工观念转变,进而推动自身市场化运作能力提升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希望能够对电力主辅分离大背景下的电力辅业企业提供少许启发和帮助。
案例一:合理选择产权改革模式,打造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A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原为一市电业局下属供电设备厂,在改制前,该厂业务来源长期依赖于电业局,虽然效益尚可,但作为电业局的附属企业,该厂的使命更多地定位在为主业服务和安置职工等方面,经营管理自主权受到局主业行政化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束缚而难以真正落实,企业自身积累不足,也缺乏开拓市场、自我发展的意识,始终难以实现从安置型和福利型企业向规模效益型企业的跨越。
随着电业局物资采购环节的日益规范化和市场化,该厂的局内市场份额开始遭到蚕食,企业逐步意识到主业的垄断保护绝非长久之策,安置、福利也决不是企业的存在理由,而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才是企业生存发展、职工长远利益得到保障的根本出路。该厂开始酝酿在局系统内作为首家辅业改制企业进行试点。
在考虑产权改革模式时,当时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采取职工持股模式;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考虑合资模式,引入有实力的外部股东。对此,局主业以及该厂的相关领导非常慎重,经过利弊权衡,最终选择了后一种改革模式,与江苏省的一家同样从事电力设备生产的民营企业进行合资。
从改制后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来看,选择合资模式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决策。江苏这家民营企业的进入,不但带来了产品、技术以及外部的市场资源,同时也引入了一位有经验有魄力总经理,带来了市场化的经营管理理念,有效推动了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更为重要的是,外部股东出于对自身权利的维护,非常关注企业定位的转变,一方面要求改制后的企业不能继续承担过去安置性和福利性的功能和使命,另一方面,要求强化股东会、董事会在企业决策体系中的作用,改变传统多经管理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化、指令性管理模式。改制后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地位逐步得到确立。
该企业在改制完成后仅仅三年时间内就实现业务收入和利润比改制前翻了一番,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职工对企业的信心也相应增强。
案例评述:
电力辅业企业在主业管理体系下普遍处于从属地位,承担着安置性、福利性等与市场竞争主体不相符的功能与使命,作为“四自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难以真正确立。从产权制度层面的改革入手,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无疑是突破传统体制束缚的一条有效途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产权制度改革是手段,而非目的。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以有利于企业市场化运作能力提升为根本出发点进行方案设计。对此,上面的案例无疑做出了一个很好的诠释。与上述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有不少电力辅业企业出于某些既得利益的考虑,在改制中往往倾向于采取职工持股模式,改制后企业与主业在业务、人员乃至于管理关系上均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这样“换汤不换药”的改制模式不但效果不佳,而且股权结构上存在的先天缺陷也给改制后企业的规范运作埋下新的隐患。
案例二:探索内部机制创新,树立市场导向和业绩导向
B集团公司前身为一家供电公司下属的多经企业,于2000年进行改制,成为由供电公司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近
前言
随着中石油等3户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试点基本结束,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作为全国最早专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咨询的管理咨询公司,天强公司本着“改制是为了发展”以及“改制不仅是产权改制,而是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观念转变的系统筹划”等理念,为许多中央企业所属辅业单位提供了改制和管理咨询服务。
从咨询工作的实践体会来看,我们发现,阻碍主辅分离改制工作推进的最突出矛盾在于辅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低下、职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业务发展信心不足等问题。在电力主辅分离改制中,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长期以来,受益于电力行业的垄断特性,电力辅业企业一直享受着垄断市场带来的利润与福利,既感受不到来自外部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也缺乏自身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导致很多电力辅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严重不足。随着电力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即将全面推开,电力辅业企业无疑面临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因此,电力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场化运作能力的培育和提升这一中心点,从体制、机制和观念三个层面对改制方案进行系统筹划,有序推进,方能有效化解改制阻力,达成改制目标。本文从剖析天强服务过的两家电力辅业企业改制及管理咨询案例入手,对其在探索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引导职工观念转变,进而推动自身市场化运作能力提升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希望能够对电力主辅分离大背景下的电力辅业企业提供少许启发和帮助。
案例一:合理选择产权改革模式,打造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A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原为一市电业局下属供电设备厂,在改制前,该厂业务来源长期依赖于电业局,虽然效益尚可,但作为电业局的附属企业,该厂的使命更多地定位在为主业服务和安置职工等方面,经营管理自主权受到局主业行政化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束缚而难以真正落实,企业自身积累不足,也缺乏开拓市场、自我发展的意识,始终难以实现从安置型和福利型企业向规模效益型企业的跨越。
随着电业局物资采购环节的日益规范化和市场化,该厂的局内市场份额开始遭到蚕食,企业逐步意识到主业的垄断保护绝非长久之策,安置、福利也决不是企业的存在理由,而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才是企业生存发展、职工长远利益得到保障的根本出路。该厂开始酝酿在局系统内作为首家辅业改制企业进行试点。
在考虑产权改革模式时,当时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采取职工持股模式;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考虑合资模式,引入有实力的外部股东。对此,局主业以及该厂的相关领导非常慎重,经过利弊权衡,最终选择了后一种改革模式,与江苏省的一家同样从事电力设备生产的民营企业进行合资。
从改制后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来看,选择合资模式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决策。江苏这家民营企业的进入,不但带来了产品、技术以及外部的市场资源,同时也引入了一位有经验有魄力总经理,带来了市场化的经营管理理念,有效推动了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更为重要的是,外部股东出于对自身权利的维护,非常关注企业定位的转变,一方面要求改制后的企业不能继续承担过去安置性和福利性的功能和使命,另一方面,要求强化股东会、董事会在企业决策体系中的作用,改变传统多经管理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化、指令性管理模式。改制后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地位逐步得到确立。
该企业在改制完成后仅仅三年时间内就实现业务收入和利润比改制前翻了一番,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职工对企业的信心也相应增强。
案例评述:
电力辅业企业在主业管理体系下普遍处于从属地位,承担着安置性、福利性等与市场竞争主体不相符的功能与使命,作为“四自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难以真正确立。从产权制度层面的改革入手,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无疑是突破传统体制束缚的一条有效途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产权制度改革是手段,而非目的。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以有利于企业市场化运作能力提升为根本出发点进行方案设计。对此,上面的案例无疑做出了一个很好的诠释。与上述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有不少电力辅业企业出于某些既得利益的考虑,在改制中往往倾向于采取职工持股模式,改制后企业与主业在业务、人员乃至于管理关系上均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这样“换汤不换药”的改制模式不但效果不佳,而且股权结构上存在的先天缺陷也给改制后企业的规范运作埋下新的隐患。
案例二:探索内部机制创新,树立市场导向和业绩导向
B集团公司前身为一家供电公司下属的多经企业,于2000年进行改制,成为由供电公司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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