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直供挑战《电力法》 撼动电力实行专营制度
2005-03-16 09:54:4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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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张帆
“一个卖方与买方无法直接对话的交易,如何保证它的公平和效率?”某电厂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而现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电厂与用户间的交易就是在这种无法直面的模式下完成的。身处两者之间的“经纪人”也只有一个――电网公司。
不过就在近日,东北的一次电力直供试验让电厂与用电户终于有了对话的机会。
2005年之初,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购电试点工作启动。
这种直购电模式使得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之间得以摆脱供电环节的二传手――电网,双方通过市场行为直接签订供电协议,既可架设单独线路,也可支付少量的过网费通过公共电网供电。电网公司退出了实质性交易而成为一个单纯的服务商。
“电力直供将是新一轮电力改革成功与否的试金石,”这是能源专家韩晓平的观点。
电网售电一统天下
一场“直供”风波,撼动了垄断经营数十年的电网售电市场。
长期以来,国家对电力实行专营制度,《电力法》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条规定:“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这些条文都意味着,电力生产企业没有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最终用户也没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
太平洋顶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黄辅钊对本报记者说,对我们发电企业来说,现在只有一个买家,就是电网公司,价格则是由国家控制。我们发的电卖多少钱、卖给谁都不知道,在这双重挤压下,电力企业的日子很难过。
黄先生说的电价称作上网电价,就是说电厂卖给电网的价格,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电价则是指电网卖给电力用户的价格,即所谓销售电价。电网的盈利目前主要是电厂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之间的价差。
据了解,在电力改革真正实施以前,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都是由发改委物价部门制定的。主要是在核定电厂发电成本、各项费用及还贷支出的基础上,以保证电厂获得一定的内部收益率为原则来倒推计算电价。因此,以往的上网电价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水平,而是一厂一价,甚至是一台机组一个电价,上网电价的透明度也较低。
近两年电力改革后这种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定价机制虽然被摒弃,但上网价格仍是由政府部门在过去一厂一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综合水平进行平衡后核定,所以原来一厂一价的格局基本上还在延续,只是在区域内搞了些许平衡,与电厂自身的运营成本没有直接关系。黄辅钊认为,这种典型的成本定价,对提高电厂的运营效率丝毫没有帮助。而此轮电力改革中所倡导的“竞价上网”在目前电力短缺的局面下仍很难推展。
卖电没有形成竞争,售电这一块同样没有放开,用户买电不能货比三家,只能接受强制性交易。山西一家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高电价和垄断是我们自建电厂的根本原因。过去用电力部门的电,企业受尽了窝囊气。电价高不说,还动不动就停电。企业为了用电,得求着电力部门。而现在,企业自己发电供电稳定不说,一年还能节省成本上亿元。”
黄辅钊则透露说,在直供电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都只能走自备电厂之路以曲线救国。但他说,目前自备电厂审批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各个行业都有所长,做电厂也一样,要让资源最佳配置,还是应该在电网垄断与自备电厂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电力直供。
据了解,目前希望电力直供的发电企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独立发电商,这些电厂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企业、民间和外资;另一类是早期建设的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和使用地方电力建设基金、上网电价定价偏低的企业。
供电端革命
电网包括输电网和配电网两部分。2002年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第一步是通过“厂网分开”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打破省间和行业壁垒,在发电侧开展公平竞争。但只在发电一端实现竞争是不充分的,只要供电侧电网企业输配电的垄断经营存在,这场电力改革就仍是一次不彻底的革命,因此必须实现“输配分开”,打破目前多数地区输配一体的模式,在配电端引入竞争。如此竞争格局下的供电模式有两种:其一是通过竞价上网形成电价;其二是通过大用户直供形成电价,过网费则由国家规定。
因此,直购电试点将有助于探索输电和配电的分开,促进电网公平开放,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电力市场建设。
上世纪80年代末,美国和英国率先进行了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成功地把过去对发电、输变电和供配电环节上的垄断管理体制改变为竞争体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英国和美国电力工业管
“一个卖方与买方无法直接对话的交易,如何保证它的公平和效率?”某电厂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而现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电厂与用户间的交易就是在这种无法直面的模式下完成的。身处两者之间的“经纪人”也只有一个――电网公司。
不过就在近日,东北的一次电力直供试验让电厂与用电户终于有了对话的机会。
2005年之初,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购电试点工作启动。
这种直购电模式使得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之间得以摆脱供电环节的二传手――电网,双方通过市场行为直接签订供电协议,既可架设单独线路,也可支付少量的过网费通过公共电网供电。电网公司退出了实质性交易而成为一个单纯的服务商。
“电力直供将是新一轮电力改革成功与否的试金石,”这是能源专家韩晓平的观点。
电网售电一统天下
一场“直供”风波,撼动了垄断经营数十年的电网售电市场。
长期以来,国家对电力实行专营制度,《电力法》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条规定:“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这些条文都意味着,电力生产企业没有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最终用户也没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
太平洋顶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黄辅钊对本报记者说,对我们发电企业来说,现在只有一个买家,就是电网公司,价格则是由国家控制。我们发的电卖多少钱、卖给谁都不知道,在这双重挤压下,电力企业的日子很难过。
黄先生说的电价称作上网电价,就是说电厂卖给电网的价格,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电价则是指电网卖给电力用户的价格,即所谓销售电价。电网的盈利目前主要是电厂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之间的价差。
据了解,在电力改革真正实施以前,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都是由发改委物价部门制定的。主要是在核定电厂发电成本、各项费用及还贷支出的基础上,以保证电厂获得一定的内部收益率为原则来倒推计算电价。因此,以往的上网电价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水平,而是一厂一价,甚至是一台机组一个电价,上网电价的透明度也较低。
近两年电力改革后这种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定价机制虽然被摒弃,但上网价格仍是由政府部门在过去一厂一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综合水平进行平衡后核定,所以原来一厂一价的格局基本上还在延续,只是在区域内搞了些许平衡,与电厂自身的运营成本没有直接关系。黄辅钊认为,这种典型的成本定价,对提高电厂的运营效率丝毫没有帮助。而此轮电力改革中所倡导的“竞价上网”在目前电力短缺的局面下仍很难推展。
卖电没有形成竞争,售电这一块同样没有放开,用户买电不能货比三家,只能接受强制性交易。山西一家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高电价和垄断是我们自建电厂的根本原因。过去用电力部门的电,企业受尽了窝囊气。电价高不说,还动不动就停电。企业为了用电,得求着电力部门。而现在,企业自己发电供电稳定不说,一年还能节省成本上亿元。”
黄辅钊则透露说,在直供电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都只能走自备电厂之路以曲线救国。但他说,目前自备电厂审批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各个行业都有所长,做电厂也一样,要让资源最佳配置,还是应该在电网垄断与自备电厂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电力直供。
据了解,目前希望电力直供的发电企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独立发电商,这些电厂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企业、民间和外资;另一类是早期建设的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和使用地方电力建设基金、上网电价定价偏低的企业。
供电端革命
电网包括输电网和配电网两部分。2002年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第一步是通过“厂网分开”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打破省间和行业壁垒,在发电侧开展公平竞争。但只在发电一端实现竞争是不充分的,只要供电侧电网企业输配电的垄断经营存在,这场电力改革就仍是一次不彻底的革命,因此必须实现“输配分开”,打破目前多数地区输配一体的模式,在配电端引入竞争。如此竞争格局下的供电模式有两种:其一是通过竞价上网形成电价;其二是通过大用户直供形成电价,过网费则由国家规定。
因此,直购电试点将有助于探索输电和配电的分开,促进电网公平开放,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电力市场建设。
上世纪80年代末,美国和英国率先进行了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成功地把过去对发电、输变电和供配电环节上的垄断管理体制改变为竞争体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英国和美国电力工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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