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职工持股投资两种方案 争议“金元样本”
2005-02-05 19:00:3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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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 姚 峰 贵阳报道
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行为,决策层规范的决心正在与日俱增,而相应的措施也开始露出端倪。
1月27日下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一份文件下发到贵州省国资委,文件的核心内容是“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电力企业提出规范意见(该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同日下午,贵州省电网公司也接到了由南方电网公司转发的同样的文件。该文件被标注为“征求意见稿”。
2月3日,在本报登载《金元重组》一文之后,电监会一位领导在给记者的一份邮件中写道:“文章比较客观、理性,令人深思。除解决认识问题外,还有必要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对电力企业职工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该人士之前还表示,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是一个有争议的事情,“有争议处理起来也相对复杂,所以方案还需要进行一些讨论,媒体也可以提有建设性的意见。”
两套方案
来自权威人士的消息称,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电力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此次国资委提出了两种规范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在发电项目的股份应该全部退出;
第二套方案,国资委着墨较多,共有三条要点:1,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在发电项目的股份不能超过10%;2,参股的电厂装机容量不能超过本省装机总容量的20%;3,电网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领导人员和调度、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持有发电项目的股份。
权威人士对此评价道:“这应该是基于坚决贯彻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大原则下,形成的两套差异颇大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2 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推行竞价上网。
而一些省(区)、电力公司加紧用“多经集体企业重组”,“职工持股”等方式大举进入发电主业仍企图加强网厂联系,这自然不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而如今,这一类企业在部分地区已经雄霸一方。对此,决策层的意见是统一的,“必须要出手规范”。然而,在规范的方式和路径,乃至最终形成的结果上,决策层“还有意见需要沟通”。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确定的“厂网分开”的原则,电网企业职工自然不能持有发电项目的股份,所以,按照当初的制度设计,“严格的说,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项目上的投资必须全部退出,”也就是执行第一套方案。
由此,第二种方案也就被一位参与该文决策过程的人士称之为“温和版”。
但不论实行那一套的方案,因为牵扯到资产评估,股份作价,必然有一段复杂的过程。在《规范意见》中,提出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发电企业,包括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的独立发电企业。
然而,这一种操作方式,也许会受到很大的抵触。“肉从乌鸦嘴里掉到了狐狸嘴里。”一位人士的话虽然尖刻,但却反映出很多人的心态。
知情人士透露,另外一种正在酝酿的方案是成立一家规范的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受让这些电力企业职工的股份。
酝酿两年
在《规范意见》中,面对目前争议颇大的电力职工持股企业,国资委在肯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同样严肃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巨大危机。
其实,有关问题早在两年前就已暴露。
来自《财经》杂志的消息称,早在2003年初,曾经担任过国家计委副主任的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向国务院有关领导递交了一份报告,反映某公司电力系统职工持股的问题。
陈光健的报告很快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2003年3月,国资委、发改委和财政部组成八个联合调查组,下到全国各省调查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
2003年8月,上述三部委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是为国资37号文。与此同时,对已经发生的投资行为如何规范,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2004年年中的时候,多家媒体对贵州金元、江苏苏源、四川启明星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企业存在的重重问题,进行了一轮密集的报道,“报道在电力行业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也引起了相关领导和专家的重视”。
随后不久,国家电力改革领导小组资深顾问、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陈望祥,向国资委递交了一份报告,报告名为《“电力职工持股会”应该紧急叫停》,报告中列举了江苏苏源、四川启明星、贵州金元的违规事实,呼吁相关部门应对电力职工持股会进行紧急叫停。
在国资委企业改革处给陈望祥的回复中,表示该报告已经反映到国务院,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国资委表示正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一个规范,明确“哪些可以搞,哪些不可以搞”,重申了2003年8月的<
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行为,决策层规范的决心正在与日俱增,而相应的措施也开始露出端倪。
1月27日下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一份文件下发到贵州省国资委,文件的核心内容是“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电力企业提出规范意见(该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同日下午,贵州省电网公司也接到了由南方电网公司转发的同样的文件。该文件被标注为“征求意见稿”。
2月3日,在本报登载《金元重组》一文之后,电监会一位领导在给记者的一份邮件中写道:“文章比较客观、理性,令人深思。除解决认识问题外,还有必要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对电力企业职工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该人士之前还表示,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是一个有争议的事情,“有争议处理起来也相对复杂,所以方案还需要进行一些讨论,媒体也可以提有建设性的意见。”
两套方案
来自权威人士的消息称,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电力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此次国资委提出了两种规范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在发电项目的股份应该全部退出;
第二套方案,国资委着墨较多,共有三条要点:1,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在发电项目的股份不能超过10%;2,参股的电厂装机容量不能超过本省装机总容量的20%;3,电网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领导人员和调度、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持有发电项目的股份。
权威人士对此评价道:“这应该是基于坚决贯彻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大原则下,形成的两套差异颇大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2 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推行竞价上网。
而一些省(区)、电力公司加紧用“多经集体企业重组”,“职工持股”等方式大举进入发电主业仍企图加强网厂联系,这自然不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而如今,这一类企业在部分地区已经雄霸一方。对此,决策层的意见是统一的,“必须要出手规范”。然而,在规范的方式和路径,乃至最终形成的结果上,决策层“还有意见需要沟通”。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确定的“厂网分开”的原则,电网企业职工自然不能持有发电项目的股份,所以,按照当初的制度设计,“严格的说,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项目上的投资必须全部退出,”也就是执行第一套方案。
由此,第二种方案也就被一位参与该文决策过程的人士称之为“温和版”。
但不论实行那一套的方案,因为牵扯到资产评估,股份作价,必然有一段复杂的过程。在《规范意见》中,提出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发电企业,包括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的独立发电企业。
然而,这一种操作方式,也许会受到很大的抵触。“肉从乌鸦嘴里掉到了狐狸嘴里。”一位人士的话虽然尖刻,但却反映出很多人的心态。
知情人士透露,另外一种正在酝酿的方案是成立一家规范的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受让这些电力企业职工的股份。
酝酿两年
在《规范意见》中,面对目前争议颇大的电力职工持股企业,国资委在肯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同样严肃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巨大危机。
其实,有关问题早在两年前就已暴露。
来自《财经》杂志的消息称,早在2003年初,曾经担任过国家计委副主任的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向国务院有关领导递交了一份报告,反映某公司电力系统职工持股的问题。
陈光健的报告很快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2003年3月,国资委、发改委和财政部组成八个联合调查组,下到全国各省调查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
2003年8月,上述三部委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是为国资37号文。与此同时,对已经发生的投资行为如何规范,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2004年年中的时候,多家媒体对贵州金元、江苏苏源、四川启明星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企业存在的重重问题,进行了一轮密集的报道,“报道在电力行业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也引起了相关领导和专家的重视”。
随后不久,国家电力改革领导小组资深顾问、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陈望祥,向国资委递交了一份报告,报告名为《“电力职工持股会”应该紧急叫停》,报告中列举了江苏苏源、四川启明星、贵州金元的违规事实,呼吁相关部门应对电力职工持股会进行紧急叫停。
在国资委企业改革处给陈望祥的回复中,表示该报告已经反映到国务院,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国资委表示正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一个规范,明确“哪些可以搞,哪些不可以搞”,重申了2003年8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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