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能源垄断体制能否破冰
2005-01-05 14:47:1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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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张帆
燃煤之急、缺电之虞、少油之忧、运输之困,合之而成的能源交通紧张成为刚刚过去的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之痛。那么已经来到的2005年是否还会继续受到这种煎熬?能源困境背后已经突显的垄断体制坚冰会否在能源的叫急声中有所突破?
煤电之争会否熄火
2004年12月29日,三次延期的2005年全国煤炭订货会终于拉开帷幕。此次会议可以说充满了悬念,以至于未开之时已经是猜测漫天飞了。
值得注意的是,延续了40年的煤炭订货会变了名字,换称“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计划经济的色彩在会议的名字上淡了许多,但是,计划的力量在此次会议上仍然闪现。
此次会议对煤电双方关注的电煤价格有了指导性的意见。开幕式上,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强调,煤电双方要按照价格联动机制的精神,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对尚未签订长期合同的电煤,2005年的车板价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进行浮动、进行协商。东北地区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如果2004年10月份的电煤价格超过了9月份,2005年继续维持该价格。同时该官员还强调,如果今年煤炭价格过高,国家发改委将进行干涉。
据测算,2004年9月的电煤价格已经很高,按此方案全国动力煤企业将因此在今年增收150亿元。此外,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也会因煤电价格联动而减少,毛利率将保持较高水平。
之前市场上所传的煤电联动方案也在此次会议上有了明确的眉目,即确定以半年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并确定以5%的煤价上涨幅度为一个周期后是否实施电价联动的前提。即,如果半年内平均煤价的变化幅度超过5%,就根据联动公式相应调整电价,如果不超过5%,就在下一个周期累计计算,直到变化幅度超过5%再调整电价。其中电厂要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这一安排,考虑到了电力企业存在着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的空间,也提醒电力企业不能将煤价上涨的成本直接转嫁到用户身上。
销售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除居民电价外,其他用户电价随上网电价变化相应调整。
然而,对此方案来自各方的意见不断。
电力企业反映,电煤价格不断上涨,且周期甚短,而上网电价却是固定的,要调高销售电价更需要很多条件与程序,煤电联动方案中规定的以6个月为调价周期,意味着电力企业要承受如此长时间调价周期内的成本压力。电力企业认为,2003年中期以来,在电煤价格持续上涨,而电价上涨有限的情况下,部分电厂已出现经营性亏损。平均来讲,电力全行业很难再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成本。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计算说,按照联动方案,煤价上涨后电价按70%的幅度上涨,煤价上涨越多电厂利益越大,煤电收入的比例将扩大到1:2.82。
同时也有预测说,煤电联动运行下去的结果,可能会使电煤价格成为最高,就像1998年那样,“计划煤”价格最后反而超过了“市场煤”。
电监会专家组成员、上海大学教授言茂松认为煤电价格联动对解决电煤短缺,缓解发电企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并不是缓解煤电矛盾的根本措施,更不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他解释说,煤电矛盾只是电力体制改革矛盾的转移。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主导者是区域电网,作为利益主体的电网要求压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而发电企业又将此压力转移至燃料成本方面,最终导致煤电矛盾的激化。而且他认为,在目前电力企业发电成本无法弄清的情况下谈价格联运也不现实。
而来自下游企业的担忧是,煤电联动使煤炭涨一点电价就涨一点,煤与电轮番涨价可能造成的恶果就是下游企业成本增加。
但事实上,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有专家称,电价不可能随着煤价无限制地上涨。因为煤炭价格的形成靠市场,而电力价格控制在国家手中。政府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处理煤、电矛盾,如果不将电价的形成机制与电煤价的形成机制统一起来考虑,只是严控电力这个“出口”却不管电煤这个“进口”,煤电联动只起在两个行业之间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可能将难有作为。
此外,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主要存在于输配电网的环节,前端的发电和终端的供电都可以实现市场化。在保证国有资本占据足够份额的前提下,如果允许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发电和
燃煤之急、缺电之虞、少油之忧、运输之困,合之而成的能源交通紧张成为刚刚过去的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之痛。那么已经来到的2005年是否还会继续受到这种煎熬?能源困境背后已经突显的垄断体制坚冰会否在能源的叫急声中有所突破?
煤电之争会否熄火
2004年12月29日,三次延期的2005年全国煤炭订货会终于拉开帷幕。此次会议可以说充满了悬念,以至于未开之时已经是猜测漫天飞了。
值得注意的是,延续了40年的煤炭订货会变了名字,换称“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计划经济的色彩在会议的名字上淡了许多,但是,计划的力量在此次会议上仍然闪现。
此次会议对煤电双方关注的电煤价格有了指导性的意见。开幕式上,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强调,煤电双方要按照价格联动机制的精神,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对尚未签订长期合同的电煤,2005年的车板价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进行浮动、进行协商。东北地区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如果2004年10月份的电煤价格超过了9月份,2005年继续维持该价格。同时该官员还强调,如果今年煤炭价格过高,国家发改委将进行干涉。
据测算,2004年9月的电煤价格已经很高,按此方案全国动力煤企业将因此在今年增收150亿元。此外,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也会因煤电价格联动而减少,毛利率将保持较高水平。
之前市场上所传的煤电联动方案也在此次会议上有了明确的眉目,即确定以半年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并确定以5%的煤价上涨幅度为一个周期后是否实施电价联动的前提。即,如果半年内平均煤价的变化幅度超过5%,就根据联动公式相应调整电价,如果不超过5%,就在下一个周期累计计算,直到变化幅度超过5%再调整电价。其中电厂要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这一安排,考虑到了电力企业存在着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的空间,也提醒电力企业不能将煤价上涨的成本直接转嫁到用户身上。
销售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除居民电价外,其他用户电价随上网电价变化相应调整。
然而,对此方案来自各方的意见不断。
电力企业反映,电煤价格不断上涨,且周期甚短,而上网电价却是固定的,要调高销售电价更需要很多条件与程序,煤电联动方案中规定的以6个月为调价周期,意味着电力企业要承受如此长时间调价周期内的成本压力。电力企业认为,2003年中期以来,在电煤价格持续上涨,而电价上涨有限的情况下,部分电厂已出现经营性亏损。平均来讲,电力全行业很难再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成本。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计算说,按照联动方案,煤价上涨后电价按70%的幅度上涨,煤价上涨越多电厂利益越大,煤电收入的比例将扩大到1:2.82。
同时也有预测说,煤电联动运行下去的结果,可能会使电煤价格成为最高,就像1998年那样,“计划煤”价格最后反而超过了“市场煤”。
电监会专家组成员、上海大学教授言茂松认为煤电价格联动对解决电煤短缺,缓解发电企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并不是缓解煤电矛盾的根本措施,更不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他解释说,煤电矛盾只是电力体制改革矛盾的转移。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主导者是区域电网,作为利益主体的电网要求压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而发电企业又将此压力转移至燃料成本方面,最终导致煤电矛盾的激化。而且他认为,在目前电力企业发电成本无法弄清的情况下谈价格联运也不现实。
而来自下游企业的担忧是,煤电联动使煤炭涨一点电价就涨一点,煤与电轮番涨价可能造成的恶果就是下游企业成本增加。
但事实上,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有专家称,电价不可能随着煤价无限制地上涨。因为煤炭价格的形成靠市场,而电力价格控制在国家手中。政府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处理煤、电矛盾,如果不将电价的形成机制与电煤价的形成机制统一起来考虑,只是严控电力这个“出口”却不管电煤这个“进口”,煤电联动只起在两个行业之间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可能将难有作为。
此外,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主要存在于输配电网的环节,前端的发电和终端的供电都可以实现市场化。在保证国有资本占据足够份额的前提下,如果允许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发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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