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已起草完成
2004-07-01 22:5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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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法》修订草案一位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人士说,一些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待解,使修订工作拖延,核心仍是如何界定国家发改委与电监会关于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和电价监管这两项职能。
新的《电力法》基于“大监管”理念,即监管的范围不仅是整个电力市场,还要综合考虑电力工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电力发展的科学规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
这种理念使得《电力法》在修订中面临一些障碍,包括电力市场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吴贵辉表示,新《电力法》目前还只是一个“草案”,出台的具体时间无法敲定。
《电力监管条例》已起草完毕,并送交国务院,等待审议。这一《条例》主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基本原则,将明确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根据最初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监会的主要职责限于对竞争性电力市场的监管;而“三定方案”则明确规定,电监会可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
新的《电力法》基于“大监管”理念,即监管的范围不仅是整个电力市场,还要综合考虑电力工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电力发展的科学规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
这种理念使得《电力法》在修订中面临一些障碍,包括电力市场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吴贵辉表示,新《电力法》目前还只是一个“草案”,出台的具体时间无法敲定。
《电力监管条例》已起草完毕,并送交国务院,等待审议。这一《条例》主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基本原则,将明确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根据最初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监会的主要职责限于对竞争性电力市场的监管;而“三定方案”则明确规定,电监会可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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