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暗战六年 地方电企产权归属难解
2004-08-25 11:15:5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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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 姚峰 实习记者 齐薇薇
上海报道
电话那头的张永文语调颤抖:“大电网借农网改造强行上划小水电,这是在侵吞地方资产。”张永文是福建省三明市水利局一名“老水电”,和水电打了30多年的交道。
三明市地处闽西北,辖内森林密布,三大水系纵横交错,农村小水电发达。张永文说:“水利、电力本是一家,大小电很长时间以来都相安无事。”张永文所说的大小电是指以大型水电、火电为主的国家电网和以小水电为主的地方电网。
从1998年国家开始农网改造的时候起,水利、电力两大系统针对农村小水电的矛盾开始激化。现在,6年过去了,农网改造已经到了“收官”的环节,而这一幕昔日兄弟之争却丝毫未见缓解的态势。
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李其道说:“三明存在的问题不是孤例,类似的现象几乎在全国都存在。”
兄弟反目
建国以来,水利与电力部门经历了两次分分合合。一次在1958年,中央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一次是在1982年,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虽然到1988年,随着能源部的成立,水利、电力再次分家,但两者之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1998年开始的农网改造。
农网改造涉及巨额的农网改造资金,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以谁的名义来取得农改的贷款?
福建由于水电资源丰富,农村小水电发达,所以,在农改上马伊始的1998下半年,福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对农网建设改造资金实行“一省两贷”,在经济综合部门统筹安排下分别由电力、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8〕2244号文件批复同意该省实行“一省两贷”,安排农网建改计划资金47.1亿元,其中地方小电网部分37亿元。
但是,随后福建省经贸委、电力局提出,不仅对省级电网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还必须对一个省所有的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从而在福建省引发了有关部门对一省“两贷”还是“一贷”的激烈争议。
据张永文介绍,“两贷”是指电力、水利两部门都获得国家贷款,共同进行农网改造,而“一贷”是指由福建省电力公司一家出面获得贷款。“道理很简单,谁取得贷款,谁就取得了农网改造的主导权,‘一贷’架空了水利部门。”
随后,福建省政府明确了把“一省两贷”改为由省电力局(中央电力企业)一家对农网建改资金实行“一省一贷”的政策,并由中央电力企业对所有地方小电网包括所有自供自管县的供电电网实行全面代管,以此为过渡,然后进行控股股改,达到直接管理,实现从输电网、配电网到城乡用户灯头的一家管网。
在福建省的有关农网改造政策中,其中一条是,“不签代管协议就不安排农网资金”。张永文认为,这是典型的电力部门借农网改造强行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为什么要由大电网实行代管?并非我不想管、主动委托你来代管,更不是我管不好、请求你来代管,而是强行代管。”
但三明市电业局农电办的一位人士表示,所谓地方电力资产多属乡镇政府管理,职权不明,“电价随意定,层层趸售,层层加价,让农村电力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而且,大电网、地方电网及小水电之间各占一块,各自为政,相互争抢市场,重复建设。所以,“委托代管是为了保证农网改造的顺利进行,也为农改资金的合理使用提供保证”。
也就在1998年,国家取消了水利部农电司,将小水电的管理职能转交经贸委。由此,水利部门管电的职能再度削弱。三明市的10个自供自管县电力公司被强制“代管”,电网被强行收走,张永文认为这使三明的水电行业受到很大冲击,“水利系统国有资产大量转移、流失”。
中国投资协会理事、电力专家陈望祥认为,国家制定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政策的目的是加大省电力公司对农电经营管理的责任,这是一件好事。但他强调,代管绝不意味着省电力公司对地方水电资产的无偿占有,也不是对地方电力资产进行改制。
但三明市电业局认为,县乡一体化管理,保证了农村电价的降低、农村电力优质服务的实现和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而张永文的态度却与此截然相反:“1999年三明市水利局召开农电工作会议时,我们一致认为1999年是三明市水电系统的悲哀年。”
矛盾升级
但是,让张永文想不到的是,代管、上划只是水电系统“悲哀”的开始。随后,“大电网利用其所垄断的电力市场,千方百计地压低小水电上网电价和电量,使不少小水电站出现生存危机,有的被迫出售,加速廉价甚至强制收购小水电及抢夺小水电资源的开发”。
张永文介绍,三明市嵩口坪水电站装机6400千瓦 含一中型水库 ,以2300万元卖给了三明市电业局的三产企业福建优恩电力开发公司,“这个价格,按现行工程造价其卖价还不够建设该电站的拦河大坝和水库,岂不是把电站白送了”。
另外一座装机为1.3万千瓦的电站,
上海报道
电话那头的张永文语调颤抖:“大电网借农网改造强行上划小水电,这是在侵吞地方资产。”张永文是福建省三明市水利局一名“老水电”,和水电打了30多年的交道。
三明市地处闽西北,辖内森林密布,三大水系纵横交错,农村小水电发达。张永文说:“水利、电力本是一家,大小电很长时间以来都相安无事。”张永文所说的大小电是指以大型水电、火电为主的国家电网和以小水电为主的地方电网。
从1998年国家开始农网改造的时候起,水利、电力两大系统针对农村小水电的矛盾开始激化。现在,6年过去了,农网改造已经到了“收官”的环节,而这一幕昔日兄弟之争却丝毫未见缓解的态势。
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李其道说:“三明存在的问题不是孤例,类似的现象几乎在全国都存在。”
兄弟反目
建国以来,水利与电力部门经历了两次分分合合。一次在1958年,中央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一次是在1982年,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虽然到1988年,随着能源部的成立,水利、电力再次分家,但两者之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1998年开始的农网改造。
农网改造涉及巨额的农网改造资金,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以谁的名义来取得农改的贷款?
福建由于水电资源丰富,农村小水电发达,所以,在农改上马伊始的1998下半年,福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对农网建设改造资金实行“一省两贷”,在经济综合部门统筹安排下分别由电力、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8〕2244号文件批复同意该省实行“一省两贷”,安排农网建改计划资金47.1亿元,其中地方小电网部分37亿元。
但是,随后福建省经贸委、电力局提出,不仅对省级电网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还必须对一个省所有的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从而在福建省引发了有关部门对一省“两贷”还是“一贷”的激烈争议。
据张永文介绍,“两贷”是指电力、水利两部门都获得国家贷款,共同进行农网改造,而“一贷”是指由福建省电力公司一家出面获得贷款。“道理很简单,谁取得贷款,谁就取得了农网改造的主导权,‘一贷’架空了水利部门。”
随后,福建省政府明确了把“一省两贷”改为由省电力局(中央电力企业)一家对农网建改资金实行“一省一贷”的政策,并由中央电力企业对所有地方小电网包括所有自供自管县的供电电网实行全面代管,以此为过渡,然后进行控股股改,达到直接管理,实现从输电网、配电网到城乡用户灯头的一家管网。
在福建省的有关农网改造政策中,其中一条是,“不签代管协议就不安排农网资金”。张永文认为,这是典型的电力部门借农网改造强行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为什么要由大电网实行代管?并非我不想管、主动委托你来代管,更不是我管不好、请求你来代管,而是强行代管。”
但三明市电业局农电办的一位人士表示,所谓地方电力资产多属乡镇政府管理,职权不明,“电价随意定,层层趸售,层层加价,让农村电力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而且,大电网、地方电网及小水电之间各占一块,各自为政,相互争抢市场,重复建设。所以,“委托代管是为了保证农网改造的顺利进行,也为农改资金的合理使用提供保证”。
也就在1998年,国家取消了水利部农电司,将小水电的管理职能转交经贸委。由此,水利部门管电的职能再度削弱。三明市的10个自供自管县电力公司被强制“代管”,电网被强行收走,张永文认为这使三明的水电行业受到很大冲击,“水利系统国有资产大量转移、流失”。
中国投资协会理事、电力专家陈望祥认为,国家制定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政策的目的是加大省电力公司对农电经营管理的责任,这是一件好事。但他强调,代管绝不意味着省电力公司对地方水电资产的无偿占有,也不是对地方电力资产进行改制。
但三明市电业局认为,县乡一体化管理,保证了农村电价的降低、农村电力优质服务的实现和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而张永文的态度却与此截然相反:“1999年三明市水利局召开农电工作会议时,我们一致认为1999年是三明市水电系统的悲哀年。”
矛盾升级
但是,让张永文想不到的是,代管、上划只是水电系统“悲哀”的开始。随后,“大电网利用其所垄断的电力市场,千方百计地压低小水电上网电价和电量,使不少小水电站出现生存危机,有的被迫出售,加速廉价甚至强制收购小水电及抢夺小水电资源的开发”。
张永文介绍,三明市嵩口坪水电站装机6400千瓦 含一中型水库 ,以2300万元卖给了三明市电业局的三产企业福建优恩电力开发公司,“这个价格,按现行工程造价其卖价还不够建设该电站的拦河大坝和水库,岂不是把电站白送了”。
另外一座装机为1.3万千瓦的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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