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市场的“上下求索”之路
2004-04-22 07:57:16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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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的电力市场建设选择了“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渐进式道路。2003年底启动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模拟运行后,今年将启动华东区域电力市场的模拟运行,并在今后两年按条件依次启动南方、华中、华北、西北等其他区域电力市场,在三年的时间里将初步形成以上六大区域电力市场。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中许多与市场关系紧密却又悬而未决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都在影响着市场建设的速度和深度。因此,中国电力市场建设之路注定是一条不平坦的道路。
电网建设滞后制约市场发育
长期以来,由于电力建设中严重存在的“重发、轻供、不管用”倾向,造成我国电网建设的滞后。即使在1998年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后,输变电投资仍只占整个电力基本建设投资的1/4。电网建设的滞后,造成主网架相对薄弱,电网结构不合理,限制了电网对供电资源的调配能力。有专家指出,电网发展要超前20年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电力大发展时期,电网投资的比例应占到电力建设总投资的一半以上才是合适的。
电网建设的滞后,是造成目前缺电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成为电力市场建设的最大物质障碍。
首先,受历史上的规划、投资等因素影响,电力市场的发端部分--电源的外送系统建设就存在建设不足等问题。其次,联网线路也相对薄弱,影响了电力电量在区域电网内部乃至区域电网之间的交换。第三,变电容量不足,导致受电遇阻。以即将开始模拟运行的华东电网来说,严重缺电的浙江需要输入500万千瓦左右的电力,尽管主网架输电能力已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变电容量不足,浙江电网最多只能从华东主网受电400万千瓦。
在电力市场中,电力作为商品,所存在的“送不出,落不下”的现象类似一般商品在物流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此,有专家提醒,在加快电源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以输配电能力的相应增长,否则电网极有可能成为电源和最终用户间的“瓶颈”,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并阻碍电力市场的发展进程。
“造成电网建设滞后的最根本原因是缺乏科学的电网建设机制。”一位电力专家说。造成厂网分开后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明显不协调的重要原因,一是价格机制未理顺,购销差价无法弥补输配电成本,二是成本不透明。科学的电网建设机制应该能够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电网建设领域,实现产权多元化,而且要能够激励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市场要求加快立法和监管进程
纵观世界各国的电力改革,基本都是先立法后改革,但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还很难做到。有专家提出,尽管改革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对法律法规修订造成困难,但重要的法规制定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通过改革看准的东西,就应该尽快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电监会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不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但我们要争取做到改革与立法同步。去年7月,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功能规范》等四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初期的原则性文件。尽管这些文件还带着“试行”、“暂行”的头衔,但不难看出电监会在市场建设伊始即树立依法独立、透明公正的监管理念的积极探索和努力。
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比,电监会依法监管仍有较多困难。一是由于我国在基础产业法律法规基本是空白,二是电监会安身立命之本的《电力监管条例》需要加快出台步伐。目前电监会正在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另外,电监会今年还将推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三部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制定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章。
市场离不开监管。如何在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机构,而不是将其作为事后的思考?据了解,电监会抓紧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正着手监管组织体系的建设。他们将配合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在六个大区设立区域监管分支机构,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向部分省市派出分支机构。
单一制与两部制的选择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问题。出于市场建设初期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需要,上网电价采取了双轨制,但在具体形式上各方做法有所不同。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规划方案中,采用了部分电量单一制竞价模式。此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沈阳召开研讨会,讨论修改在东北电力市场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试点的方案,目前已下发征求意见稿。东北电网公司正在组织各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中许多与市场关系紧密却又悬而未决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都在影响着市场建设的速度和深度。因此,中国电力市场建设之路注定是一条不平坦的道路。
电网建设滞后制约市场发育
长期以来,由于电力建设中严重存在的“重发、轻供、不管用”倾向,造成我国电网建设的滞后。即使在1998年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后,输变电投资仍只占整个电力基本建设投资的1/4。电网建设的滞后,造成主网架相对薄弱,电网结构不合理,限制了电网对供电资源的调配能力。有专家指出,电网发展要超前20年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电力大发展时期,电网投资的比例应占到电力建设总投资的一半以上才是合适的。
电网建设的滞后,是造成目前缺电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成为电力市场建设的最大物质障碍。
首先,受历史上的规划、投资等因素影响,电力市场的发端部分--电源的外送系统建设就存在建设不足等问题。其次,联网线路也相对薄弱,影响了电力电量在区域电网内部乃至区域电网之间的交换。第三,变电容量不足,导致受电遇阻。以即将开始模拟运行的华东电网来说,严重缺电的浙江需要输入500万千瓦左右的电力,尽管主网架输电能力已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变电容量不足,浙江电网最多只能从华东主网受电400万千瓦。
在电力市场中,电力作为商品,所存在的“送不出,落不下”的现象类似一般商品在物流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此,有专家提醒,在加快电源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以输配电能力的相应增长,否则电网极有可能成为电源和最终用户间的“瓶颈”,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并阻碍电力市场的发展进程。
“造成电网建设滞后的最根本原因是缺乏科学的电网建设机制。”一位电力专家说。造成厂网分开后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明显不协调的重要原因,一是价格机制未理顺,购销差价无法弥补输配电成本,二是成本不透明。科学的电网建设机制应该能够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电网建设领域,实现产权多元化,而且要能够激励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市场要求加快立法和监管进程
纵观世界各国的电力改革,基本都是先立法后改革,但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还很难做到。有专家提出,尽管改革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对法律法规修订造成困难,但重要的法规制定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通过改革看准的东西,就应该尽快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电监会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不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但我们要争取做到改革与立法同步。去年7月,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功能规范》等四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初期的原则性文件。尽管这些文件还带着“试行”、“暂行”的头衔,但不难看出电监会在市场建设伊始即树立依法独立、透明公正的监管理念的积极探索和努力。
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比,电监会依法监管仍有较多困难。一是由于我国在基础产业法律法规基本是空白,二是电监会安身立命之本的《电力监管条例》需要加快出台步伐。目前电监会正在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另外,电监会今年还将推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三部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制定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章。
市场离不开监管。如何在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机构,而不是将其作为事后的思考?据了解,电监会抓紧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正着手监管组织体系的建设。他们将配合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在六个大区设立区域监管分支机构,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向部分省市派出分支机构。
单一制与两部制的选择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问题。出于市场建设初期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需要,上网电价采取了双轨制,但在具体形式上各方做法有所不同。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规划方案中,采用了部分电量单一制竞价模式。此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沈阳召开研讨会,讨论修改在东北电力市场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试点的方案,目前已下发征求意见稿。东北电网公司正在组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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