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服务中介”现身湖南石门
2004-03-10 08:05: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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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貌似“混沌”的电力改革进程中,基层电网企业的创造性智慧能否再一次得到实践的证明?
□ 张剑
“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为电网企业经营农村电网加筑了一道‘防火墙’。”2月12日,石门电力局局长张元珍对笔者说。
作为湖南省电力公司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试点,2003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的常德市石门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第一家由农电员工持股、真正意义上的县级农电中介机构。湖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王路说:“石门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为解决目前农电存在的新问题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子,为全省农电管理建立了一种新的模式。”
一
2003年12月29日,从事农电工作17年的石门县东城供电所农电员工覃事云与石门农电服务公司签订了他生平的第一份劳动合同。2月12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情仍然难以平静:“干了十几年农电工,终于有了一个依托的‘单位’,还成了股东。农电服务公司让我们农电员工普遍有了一种归属感。”
“297名农电员工在石门县农村电网运营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石门电力局局长张元珍介绍说,相对于湖南省电力公司下属其它的直供直管县,湖南省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试点之一、年售电量近3亿元的石门县情况比较特殊,电力系统的正式职工只有110人,比正常编制还少了20多人。所以各乡镇供电所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基本上都是农电员工。
1992年,石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电管理总站,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40个乡镇电管站进行农村供用电管理,其性质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电力系统是脱钩的。站长由县分管电力的常务副县长亲自兼任,石门电力局分管用电的副局长任副站长,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当时石门县40个乡电管站全部采取财务自收自支,向总站交纳管理费的方式。1997年,根据石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变更,县农电总站对40个乡电管站进行了撤并和改制,此时大部分站已经资不抵债,大量应收账变成了呆账坏账,而在农村电价方面管理混乱,到户电价大大高于核定标准。
2001年12月,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石门县进一步理顺农电管理体制,解散乡镇农电站,对180多名农电工实施买断,解聘了其中60多名不合格的农电工,解散了700多名村电工队伍。对新聘农电工进行培训考核、严格管理。自此,石门县农电管理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003年5月,湖南省实现城乡同网同价以后,自1998年农电体改以后就一直困扰石门农电工作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开始显现:农电工没有主管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没有支出渠道、农网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电网企业经营风险巨大。
从2003年7月开始,石门电力局逐级向常德电业局、湖南省电力公司汇报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成立农电实业公司,与石门电力局之间以关口电量进行电费结算;二是成立农电服务公司,与县农电总站之间发生劳务关系。2003年11月28日,湖南省电力公司正式批准石门县作为农电体制改革试点,成立农电服务公司。
二
石门农电服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峰告诉笔者,石门县农电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石门电力局的企业――湖南豪迈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控股股东,持股51%;石门县农电技术协会(2003年12月21日成立,隶属于石门县农电总站,由所有在岗的农电员工共同持股)持股39%;另外石门县利和商贸公司持股10%。
农电服务公司章程规定,农电公司成立后,供电营业区归属石门电力局,各农村供电所电力营销收入均进入石门电力局农电财务,公司与石门农电总站签订劳务合同,从农电财务收取劳务费,原招聘的供电所农电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石门电力局与石门县农电服务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委托合同》,将石门电力局供电区域内农村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的计量抄表收费、高低压线损管理、用电秩序管理、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和低压客户的业扩报装交由农电服务公司运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第二份合同是《设备维护承揽合同》,将石门电力局所属农村10千伏及以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巡视、砍青、小修和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交农电服务公司承揽。张元珍说,这个合同的主要作用是界定双方的安全责任,规避电网企业的经营风险。
张锋还透露,公司除7名管理层是电力在册职工外,297名农电员工全部在农电服务公司获取劳务收入,实现了同工同酬。农电服务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石门电力局拨付的劳务费用,但具体的测算方式还没有出台,公司成立至今的两个月,所有农电员工的收入都是按照以前的方式运作。
而作为电力系统外的唯一一家投资股东,笔者一直试图和石门县利和商贸公司取得联系,但该公司法人一直在广东出差。张元珍说,之所以吸纳地方企业参股,主要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支<
□ 张剑
“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为电网企业经营农村电网加筑了一道‘防火墙’。”2月12日,石门电力局局长张元珍对笔者说。
作为湖南省电力公司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试点,2003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的常德市石门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第一家由农电员工持股、真正意义上的县级农电中介机构。湖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王路说:“石门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为解决目前农电存在的新问题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子,为全省农电管理建立了一种新的模式。”
一
2003年12月29日,从事农电工作17年的石门县东城供电所农电员工覃事云与石门农电服务公司签订了他生平的第一份劳动合同。2月12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情仍然难以平静:“干了十几年农电工,终于有了一个依托的‘单位’,还成了股东。农电服务公司让我们农电员工普遍有了一种归属感。”
“297名农电员工在石门县农村电网运营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石门电力局局长张元珍介绍说,相对于湖南省电力公司下属其它的直供直管县,湖南省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试点之一、年售电量近3亿元的石门县情况比较特殊,电力系统的正式职工只有110人,比正常编制还少了20多人。所以各乡镇供电所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基本上都是农电员工。
1992年,石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电管理总站,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40个乡镇电管站进行农村供用电管理,其性质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电力系统是脱钩的。站长由县分管电力的常务副县长亲自兼任,石门电力局分管用电的副局长任副站长,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当时石门县40个乡电管站全部采取财务自收自支,向总站交纳管理费的方式。1997年,根据石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变更,县农电总站对40个乡电管站进行了撤并和改制,此时大部分站已经资不抵债,大量应收账变成了呆账坏账,而在农村电价方面管理混乱,到户电价大大高于核定标准。
2001年12月,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石门县进一步理顺农电管理体制,解散乡镇农电站,对180多名农电工实施买断,解聘了其中60多名不合格的农电工,解散了700多名村电工队伍。对新聘农电工进行培训考核、严格管理。自此,石门县农电管理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003年5月,湖南省实现城乡同网同价以后,自1998年农电体改以后就一直困扰石门农电工作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开始显现:农电工没有主管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没有支出渠道、农网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电网企业经营风险巨大。
从2003年7月开始,石门电力局逐级向常德电业局、湖南省电力公司汇报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成立农电实业公司,与石门电力局之间以关口电量进行电费结算;二是成立农电服务公司,与县农电总站之间发生劳务关系。2003年11月28日,湖南省电力公司正式批准石门县作为农电体制改革试点,成立农电服务公司。
二
石门农电服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峰告诉笔者,石门县农电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石门电力局的企业――湖南豪迈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控股股东,持股51%;石门县农电技术协会(2003年12月21日成立,隶属于石门县农电总站,由所有在岗的农电员工共同持股)持股39%;另外石门县利和商贸公司持股10%。
农电服务公司章程规定,农电公司成立后,供电营业区归属石门电力局,各农村供电所电力营销收入均进入石门电力局农电财务,公司与石门农电总站签订劳务合同,从农电财务收取劳务费,原招聘的供电所农电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石门电力局与石门县农电服务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委托合同》,将石门电力局供电区域内农村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的计量抄表收费、高低压线损管理、用电秩序管理、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和低压客户的业扩报装交由农电服务公司运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第二份合同是《设备维护承揽合同》,将石门电力局所属农村10千伏及以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巡视、砍青、小修和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交农电服务公司承揽。张元珍说,这个合同的主要作用是界定双方的安全责任,规避电网企业的经营风险。
张锋还透露,公司除7名管理层是电力在册职工外,297名农电员工全部在农电服务公司获取劳务收入,实现了同工同酬。农电服务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石门电力局拨付的劳务费用,但具体的测算方式还没有出台,公司成立至今的两个月,所有农电员工的收入都是按照以前的方式运作。
而作为电力系统外的唯一一家投资股东,笔者一直试图和石门县利和商贸公司取得联系,但该公司法人一直在广东出差。张元珍说,之所以吸纳地方企业参股,主要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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