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体制改革应当因地制宜
2003-11-21 17:57:1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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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李柏生
11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在宁夏银川召开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这是继今年8月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农电体制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之后召开的第二专题会议。会后,本报就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电网公司总经济师兼农电工作部主任李振生。
记者:“两改一同价”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农电体制改革。如今“两改一同价”已经接近尾声,为什么又提出农电体制改革的问题?
李振生:“两改一同价”已经5年了,5年来,农电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积极稳妥地实施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初步理顺了农电管理关系,为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农电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二是改革农村乡镇管电体制,实现了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提高了农村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县供电企业按照“一县一公司”进行的县供电公司的整顿,规范了农电市场秩序,优化了农电资源配置。但是,农电改革与发展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对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代管还不到位;一些县供电企业虽然进行了公司化改制,但在具体运作中还不够规范;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机制不够完善,农电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其实,“搞好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电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也是国发[2002]5号文件提出的要求。 记者:那么,农电体制改革下一步究竟如何深化?
李振生:国家电网公司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公司党组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非常重视,也非常慎重,组织公司多个部门听取意见,经过了反复讨论修改。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意见》的具体内容?
李振生:《意见》重点提出了深化农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以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2 号文件、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农村电力事业紧密服务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以不断完善农电管理体制,培育和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保障农电的持续发展为目的,遵照电力发展规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电力体制,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农村电网资产管理,不断推进农村电力事业的持续发展。
《意见》同时提出了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应当把握和坚持的几个原则:一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要与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相协调,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因网制宜,积极探索继续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新模式,明晰省电力公司和县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三是要继续坚持公司化改制的改革方向,转换经营机制,通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县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四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要与健全企业管理机制,完善供电服务体系相结合,有利于规范农村供电秩序,理顺农村电价,培育农村电力市场。
针对目前农电改革与发展存在的问题,《意见》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继续深化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代管;二是稳妥推进以县为单位的公司制改革;三是探索在省或地市层面,由省电力公司和地方资产投资者共同组建新公司;四是解决和处理好农村供电所改制后续问题。
记者:在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中为什么特别强调“因地、因网制宜”?
李振生: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工作作风。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和初级阶段的现实,各地农电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即使一个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县差别也很大,农电改革方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因网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前面提到改革要坚持四条原则,其中关健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网制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电管理模式。
另外,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我们要考虑改革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规划方案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方案实施的阶段性,否则将超越客观规律。要根据以上原则精神,做好各省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方案制定工作。农电体制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既涉及管理体制,又涉及资产;既关系省电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又涉及企业当前的负债和经营风险;同时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和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定位紧密相关。总之,方案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操之过急,往往事与愿违。
记者:为什么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又强调要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相协调?
李振生:国家电网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着落实国家能源政策、联系发电企业和用户、建设和运营国家电力市场、实现全国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普遍服务的重要职责。农村电力事业是整个电力工业的重要<
11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在宁夏银川召开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这是继今年8月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农电体制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之后召开的第二专题会议。会后,本报就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电网公司总经济师兼农电工作部主任李振生。
记者:“两改一同价”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农电体制改革。如今“两改一同价”已经接近尾声,为什么又提出农电体制改革的问题?
李振生:“两改一同价”已经5年了,5年来,农电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积极稳妥地实施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初步理顺了农电管理关系,为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农电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二是改革农村乡镇管电体制,实现了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提高了农村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县供电企业按照“一县一公司”进行的县供电公司的整顿,规范了农电市场秩序,优化了农电资源配置。但是,农电改革与发展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对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代管还不到位;一些县供电企业虽然进行了公司化改制,但在具体运作中还不够规范;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机制不够完善,农电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其实,“搞好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电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也是国发[2002]5号文件提出的要求。 记者:那么,农电体制改革下一步究竟如何深化?
李振生:国家电网公司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公司党组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非常重视,也非常慎重,组织公司多个部门听取意见,经过了反复讨论修改。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意见》的具体内容?
李振生:《意见》重点提出了深化农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以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2 号文件、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农村电力事业紧密服务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以不断完善农电管理体制,培育和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保障农电的持续发展为目的,遵照电力发展规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电力体制,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农村电网资产管理,不断推进农村电力事业的持续发展。
《意见》同时提出了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应当把握和坚持的几个原则:一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要与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相协调,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因网制宜,积极探索继续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新模式,明晰省电力公司和县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三是要继续坚持公司化改制的改革方向,转换经营机制,通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县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四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要与健全企业管理机制,完善供电服务体系相结合,有利于规范农村供电秩序,理顺农村电价,培育农村电力市场。
针对目前农电改革与发展存在的问题,《意见》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继续深化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代管;二是稳妥推进以县为单位的公司制改革;三是探索在省或地市层面,由省电力公司和地方资产投资者共同组建新公司;四是解决和处理好农村供电所改制后续问题。
记者:在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中为什么特别强调“因地、因网制宜”?
李振生: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工作作风。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和初级阶段的现实,各地农电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即使一个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县差别也很大,农电改革方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因网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前面提到改革要坚持四条原则,其中关健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网制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电管理模式。
另外,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我们要考虑改革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规划方案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方案实施的阶段性,否则将超越客观规律。要根据以上原则精神,做好各省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方案制定工作。农电体制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既涉及管理体制,又涉及资产;既关系省电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又涉及企业当前的负债和经营风险;同时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和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定位紧密相关。总之,方案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操之过急,往往事与愿违。
记者:为什么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又强调要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相协调?
李振生:国家电网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着落实国家能源政策、联系发电企业和用户、建设和运营国家电力市场、实现全国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普遍服务的重要职责。农村电力事业是整个电力工业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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