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将有法律规范 《购售电合同》即日发布
2003-10-23 08:57:23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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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10月22日从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获悉,为规范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的购售电行为,构建和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秩序,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将在即日发布。
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购售电业务签订购售电合同时,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电监会和工商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对电力企业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示范文本》共16章,包括“合同双方的义务”、“电力电量购销”、“电能计量”、“电量计算”、“电费结算和支付”、“非计划停运”、“违约责任”等内容。起草中遵循的原则:一是适应改革,平稳过渡,促进新体制格局下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二是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三是公平、合理地对待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据介绍,《示范文本》是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曾于今年7月通过国家电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电监会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有关专家指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当合同双方客观上信息严重不对称,或者一方处于垄断地位时,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出台必要的规范办法,制定和推行相应的合同范本,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交易,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购售电业务签订购售电合同时,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电监会和工商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对电力企业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示范文本》共16章,包括“合同双方的义务”、“电力电量购销”、“电能计量”、“电量计算”、“电费结算和支付”、“非计划停运”、“违约责任”等内容。起草中遵循的原则:一是适应改革,平稳过渡,促进新体制格局下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二是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三是公平、合理地对待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据介绍,《示范文本》是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曾于今年7月通过国家电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电监会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有关专家指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当合同双方客观上信息严重不对称,或者一方处于垄断地位时,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出台必要的规范办法,制定和推行相应的合同范本,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交易,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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