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电力法》修改年内将完成送审稿
2003-09-18 09:03: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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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3年国务院将《电力法》的修订工作作为一类立法计划,目前电力法修订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的任务,第二阶段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按照目前的进展,年内完成送审稿是可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副局长吴贵辉说。
吴贵辉是在9月17日召开的“中国电力监管国际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表示,2000年初,原国家经贸委就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现行《电力法》修订进行了专题研究,原国家电力公司也组织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后,也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三个单位对电力法的修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并形成三个修改意见稿。
吴贵辉说,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电力工业加快发展的长远要求,新《电力法》应在现有《电力法》的基础上,补充、调整和增加相应内容,并有所突破和创新。这些内容应包括电力规划和建设、电力投融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电力监管体系建设、电价与电价机制、规范普遍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等。
“全国部分地区电力供应偏紧,建立竞争、开放和有序的电力市场尚有难度;国家减化行政审批,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也未形成;电力安全和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待建立等等,这些都是电力法修订面临的难点。”吴贵辉说,“此外,电力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电力企业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
有关人士介绍,现行《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八年来其在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厂网分开”、《电价改革方案》发布实施等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修订电力法已迫在眉睫。
在此次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杨昆介绍了《电力监管条例》的起草制定情况,他表示,《条例》主要是从监管结构、电力业务许可、市场监管、价格与财务监管、普遍服务监管和监管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力监管事项作出规范。
在业务许可方面,由于以后输配分开,因此将实行分环节颁发许可证的办法,对于目前输配不分的企业,可申请多个许可证,既照顾了现实情况,又适应了输配分开和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的改革方向。
吴贵辉是在9月17日召开的“中国电力监管国际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表示,2000年初,原国家经贸委就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现行《电力法》修订进行了专题研究,原国家电力公司也组织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后,也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三个单位对电力法的修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并形成三个修改意见稿。
吴贵辉说,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电力工业加快发展的长远要求,新《电力法》应在现有《电力法》的基础上,补充、调整和增加相应内容,并有所突破和创新。这些内容应包括电力规划和建设、电力投融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电力监管体系建设、电价与电价机制、规范普遍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等。
“全国部分地区电力供应偏紧,建立竞争、开放和有序的电力市场尚有难度;国家减化行政审批,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也未形成;电力安全和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待建立等等,这些都是电力法修订面临的难点。”吴贵辉说,“此外,电力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电力企业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
有关人士介绍,现行《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八年来其在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厂网分开”、《电价改革方案》发布实施等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修订电力法已迫在眉睫。
在此次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杨昆介绍了《电力监管条例》的起草制定情况,他表示,《条例》主要是从监管结构、电力业务许可、市场监管、价格与财务监管、普遍服务监管和监管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力监管事项作出规范。
在业务许可方面,由于以后输配分开,因此将实行分环节颁发许可证的办法,对于目前输配不分的企业,可申请多个许可证,既照顾了现实情况,又适应了输配分开和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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