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全电量市场竞争---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谈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
2003-08-01 09:28:4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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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监会近日颁发了电力市场建设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所确定的区域电力市场模式和竞争模式如何?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步骤和措施有哪些?如何对电力市场实施有效监管?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史玉波。
史玉波说,电监会从去年11月底开始,历时6个月起草完成了这些文件。这期间经过了多次征求意见、专题研讨和修改补充。文件之间力求做到有机联系,内容协调:《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规定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模式、步骤等基本思路;《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定位于对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要求,主要解决市场成员在市场竞争中"怎么办"的问题;《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主要规定监管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过程中"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重点解决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规范统一,目的是保证市场条件下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市场之间的衔接。
这些文件的基本定位是区域电力市场,对此,史玉波介绍说,电力市场本身是一个有机的组织体系,电力市场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培育和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是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需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问题应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进程,结合各地电力工业的实际,深入研究,逐步解决。史玉波指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区域市场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不同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模式。电力市场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要促进市场成员的公平竞争,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要遵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的模式,史玉波说,电网的网架结构、电源结构、负荷特性以及市场环境是区域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条件,目前各大区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应该根据电网的经济、技术条件,选择合理的市场模式。电监会的文件推荐了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种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在同一区域内,都应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的原则进行设计和管理,根据我国实际,对区域内电网联系比较薄弱的地区,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可在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设立相对独立的市场运营机构。
关于竞争模式,史玉波说,电监会的文件推荐了两种竞争模式,一是采用全电量竞价加差价合约方式,二是采用部分电量竞价加物理合同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电力市场都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从目前电力竞争的实质来说,都还是部分电量竞争,随着市场发育和电价制度改革,应逐步加大竞争力度,最后实现全电量的市场竞争。
谈及电力市场运营的法规建设和市场监管问题,史玉波说,电力监管必须贯彻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制定规则,监管机构依照规则监管。电力市场的规则原则上按三层设计:第一个层面是电监会制订的基本规则,体现原则性和稳定性;第二个层面是各区域电力市场的运营规则,体现各地区的特点和因地因网制宜的原则;第三个层面是有关细则,体现技术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初期的需要,便于调整和修改。当然,在这些具体规则之上,是《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电监会制定、修改这些规则时,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遇重大修改时,将依法组织听证会。史玉波强调,此次出台的文件都具有较强的法规性,其制订的法律依据应是《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但目前这些法律文件都处于修订或起草过程中,因此制订有关文件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监会"三定"方案。但从总体思想上看,这些文件与将来出台的法律法规的精神是一致的。市场建设迫切需要这些文件,因此,电监会决定先颁发试行这些文件,待上述法律法规正式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史玉波指出,电力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市场成员都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安全义务、信息披露、执行标准等;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特定内容的监管。对发电、电网、供电企业以及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监管内容各有侧重。具体监管内容在这次出台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中已经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记者 卢晓平)
史玉波说,电监会从去年11月底开始,历时6个月起草完成了这些文件。这期间经过了多次征求意见、专题研讨和修改补充。文件之间力求做到有机联系,内容协调:《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规定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模式、步骤等基本思路;《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定位于对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要求,主要解决市场成员在市场竞争中"怎么办"的问题;《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主要规定监管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过程中"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重点解决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规范统一,目的是保证市场条件下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市场之间的衔接。
这些文件的基本定位是区域电力市场,对此,史玉波介绍说,电力市场本身是一个有机的组织体系,电力市场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培育和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是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需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问题应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进程,结合各地电力工业的实际,深入研究,逐步解决。史玉波指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区域市场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不同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模式。电力市场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要促进市场成员的公平竞争,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要遵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的模式,史玉波说,电网的网架结构、电源结构、负荷特性以及市场环境是区域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条件,目前各大区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应该根据电网的经济、技术条件,选择合理的市场模式。电监会的文件推荐了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种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在同一区域内,都应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的原则进行设计和管理,根据我国实际,对区域内电网联系比较薄弱的地区,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可在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设立相对独立的市场运营机构。
关于竞争模式,史玉波说,电监会的文件推荐了两种竞争模式,一是采用全电量竞价加差价合约方式,二是采用部分电量竞价加物理合同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电力市场都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从目前电力竞争的实质来说,都还是部分电量竞争,随着市场发育和电价制度改革,应逐步加大竞争力度,最后实现全电量的市场竞争。
谈及电力市场运营的法规建设和市场监管问题,史玉波说,电力监管必须贯彻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制定规则,监管机构依照规则监管。电力市场的规则原则上按三层设计:第一个层面是电监会制订的基本规则,体现原则性和稳定性;第二个层面是各区域电力市场的运营规则,体现各地区的特点和因地因网制宜的原则;第三个层面是有关细则,体现技术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初期的需要,便于调整和修改。当然,在这些具体规则之上,是《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电监会制定、修改这些规则时,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遇重大修改时,将依法组织听证会。史玉波强调,此次出台的文件都具有较强的法规性,其制订的法律依据应是《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但目前这些法律文件都处于修订或起草过程中,因此制订有关文件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监会"三定"方案。但从总体思想上看,这些文件与将来出台的法律法规的精神是一致的。市场建设迫切需要这些文件,因此,电监会决定先颁发试行这些文件,待上述法律法规正式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史玉波指出,电力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市场成员都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安全义务、信息披露、执行标准等;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特定内容的监管。对发电、电网、供电企业以及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监管内容各有侧重。具体监管内容在这次出台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中已经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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