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市场明年1月运行
2003-06-12 11:26:17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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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6月11日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获悉,国家电监会6月6日向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内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按照《意见》安排,本月底前将提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并完成国电东北公司改组工作。2004年1月这一区域电力市场将正式运行。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框架包括,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
《意见》要求,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近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包括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
《意见》对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初期目标是组建东北区域电网公司,网、省电网公司之间构建母子公司关系;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允许发电权转让;有步骤地开展发电公司与大用户双边交易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初步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省为结算中心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中期目标是进行输配分开的改革;逐步加大电力市场竞争力度,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的双边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完善区域电力监管体系,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输配电网开放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远期目标为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的、全面开放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在交易模式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体统一在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交易方式分为远期合同交易和现货交易,以远期合同交易为主。设立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成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任小组组长。
按照《意见》安排,《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市场监管和运营规则将于8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进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根据国家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促进分环节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合理机制的形成,同时尽快出台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为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由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试点工作,对今后推进其他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将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为使各方正确理解《意见》,便于贯彻执行,国家电监会此次还邀请电力市场方面的权威专家,编撰一份《名词解释》附在《意见》后一起下发。
东北电网改革启动 宋密国家电监会副主席详解试点“内情”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监会决定今年在东北和华东地区进行作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为加快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国家电监会近日出台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这是我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也是一个比较符合东北地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区域电力改革文件。日前,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就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为什么要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
答:选择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是基于东北电网的历史和特点所决定的。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集资办电等政策,相继出现了一批独立发电企业,尤其是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5家发电集团公司的成立,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在区域范围形成了市场份额相对均衡的发电竞争主体;二是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现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三是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四是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为建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五是各省电源结构、负荷特性、调峰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具有优化调度的潜力;六是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
基于当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和东北电网的历史及特点,国家电监会决定将东北列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之一。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选择的模式?
答:市场模式问题是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核心,也是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研究中各方密切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于市场模式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东北三省不宜建立统<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框架包括,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
《意见》要求,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近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包括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
《意见》对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初期目标是组建东北区域电网公司,网、省电网公司之间构建母子公司关系;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允许发电权转让;有步骤地开展发电公司与大用户双边交易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初步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省为结算中心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中期目标是进行输配分开的改革;逐步加大电力市场竞争力度,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的双边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完善区域电力监管体系,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输配电网开放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远期目标为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的、全面开放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在交易模式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体统一在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交易方式分为远期合同交易和现货交易,以远期合同交易为主。设立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成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任小组组长。
按照《意见》安排,《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市场监管和运营规则将于8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进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根据国家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促进分环节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合理机制的形成,同时尽快出台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为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由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试点工作,对今后推进其他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将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为使各方正确理解《意见》,便于贯彻执行,国家电监会此次还邀请电力市场方面的权威专家,编撰一份《名词解释》附在《意见》后一起下发。
东北电网改革启动 宋密国家电监会副主席详解试点“内情”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监会决定今年在东北和华东地区进行作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为加快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国家电监会近日出台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这是我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也是一个比较符合东北地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区域电力改革文件。日前,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就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为什么要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
答:选择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是基于东北电网的历史和特点所决定的。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集资办电等政策,相继出现了一批独立发电企业,尤其是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5家发电集团公司的成立,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在区域范围形成了市场份额相对均衡的发电竞争主体;二是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现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三是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四是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为建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五是各省电源结构、负荷特性、调峰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具有优化调度的潜力;六是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
基于当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和东北电网的历史及特点,国家电监会决定将东北列为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之一。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选择的模式?
答:市场模式问题是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核心,也是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研究中各方密切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于市场模式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东北三省不宜建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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