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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密就东北电力区域市场试点答记者问

  2003-06-12 23:02:34    来源:中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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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的形成过程。
  宋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历时两个半月,起草了六个基
础性文件,先后修改25稿,最后形成了《意见》。
  《意见》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在起草《意见》之前,
先后在北京、东北召开了16次座谈会,与会的各单位领导和专家共约420
人次。通过调研和研讨,基本摸清了电网的现状和特点;二是在调研和
研讨基础上,形成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框架,起草了讨论稿;三
是组织专家对讨论稿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政府综合管理
部门、东北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电力企业等19个单位两次征求意见;四
是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逐条研究,最终形成《意见》。应该说,
《意见》的形成过程是开放的,吸纳的意见是广泛的,是有关各方共同
努力的结果。
  记者:为什么选择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
  宋密:选择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是基于东北电网的
历史和特点所决定的。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集资办电等政策,
相继出现了一批独立发电企业,尤其是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和5家发电集团公司的成立,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
在区域范围形成了市场份额相对均衡的发电竞争主体;二是东北电网是
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
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现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三
是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四
是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为建设东北区
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五是各省电源结构、负荷特性、调
峰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具有优化调度的潜力;六是东北地区电
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基本成
熟。
    记者: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三步走”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宋密:我们认为,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在充
分考虑我国电力改革方向以及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较为科学地
制定一个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阶段目标,以合理设置东北区域电力
市场的交易模式、竞争模式、竞价机组和竞价电量等。
  经过深入研讨,我们按照电监会党组提出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
原则,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划分为“初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
性目标。即: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初期目标;以输配分开、
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双边交易为标志的中期目标;以
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为标志的远
期目标。具体“三步走”目标我们在《意见》中作了明确表述。从反馈
的意见来看,各方面认为《意见》设置的目标是科学的,可操作性比较
强。
    记者: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将采用何种市场模式?
    宋密:关于市场模式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在东北三省不宜建立统
一的区域电力市场,而是分别设立区域和省两级市场;另一种观点认为,
建立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应充分考虑各省的实际情况,给予三省一个过
渡期,在过渡期保留省级电力交易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再逐步过
渡到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经过对东北电网的现状和特点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按照国家电力
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东北电力市场的实际和特点,我们认为适宜
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
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
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
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的市场模式。
  记者:明确市场主体,是建设电力市场的基础。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宋密:我们通过对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容量状况进行分析,也考虑到
今后电力监管机构为成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发电企业颁发业务许可证,对
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发电企业主体要履行一定的市场准入手续,对于初
期未被允许进入市场或者进入市场但暂未参与竞价的机组上网电量也要
有一个明确说法。
  综合各方意见,我们认为,应按照有关原则确定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主体,即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
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
  记者: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价及竞争性电量如何确定?
  宋密:电价问题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建立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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