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竞争: 区域市场难题待解
2003-04-17 12:23:21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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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区域电力市场的十大障碍及其对策》一文中,徐解宪、范斌、李凡等有关专家认为:电力竞争区域市场难题待解。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的电力工业都在进行改革,其主题都涉及到行业结构、所有权、市场主体及政府对电力行业管理方式的改变,通过引入竞争和监管机制,提高整个电力行业的技术和经济效率。
区域市场有障碍
在《区域电力市场的十大障碍及其对策》一文中,专家认为,中国迄今已经在电力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的行业重组,旨在为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奠定必要的基础。
专家称,尽管最初的省级电力市场试点为提高经济等各项指标创造了条件,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显然比建立省级电力市场的难度大得多。
2001年下半年和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曾为在华东地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开展了一项研究,旨在认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可能遇到的障碍,并提出相应对策。
专家认为,为认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障碍,该研究的前提是形成该区域最佳市场设计。设计的准则是提高该地区电力经济和技术效率的潜力最大化。
省间壁垒 复杂而敏感
徐解宪、范斌、李凡等在其文章中称,根据市场设计的总体思路,并参考国际经验及进行当地情况研究,可较好地认识实施该区域市场的各种障碍。对建立省间电力市场交易的担心,在中国的确存在,目前各省的电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本省利益,这种“保护”被称为“省间壁垒”。
“省间壁垒”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在中国某些地区,相邻各省的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可能会改变目前的社会和经济形势,对有些省有利而对其他省不利。 区域市场交易会给该区域带来净收益,但各省毕竟存在赢家和输家。电价低的省认为自己吃亏了,因为输送省外的电价低于受电省的电价,必然要求电价相同,但他们并未想到他们获得了市场份额,也不认为质量上(可靠与可调)与当地电厂有什么不同。
专家们认为,受电省的心态更复杂,如果缺电,外来电能可补充其不足,电价也不高,则很欢迎外来电能;但如外来电能直接减少了本地发电,由于其必须承担搁置成本,他们就不喜欢外来电能了。
由于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担忧,很难获得各省政府对参与区域市场的积极支持。中国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将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分开,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改革完成之前,行业监管职能和地方保护的角色冲突仍将存在。
从体制上理顺母子公司关系是成功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关键,同时国家要尽快制定有关电力市场方面的政策和法律。
需要政策支持
业内分析,从中国的电力供应现状看,即使供电紧张的省份也不太愿意跨省购买低价电。目前“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已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市场化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正在积极制定,同时还在积极研究行业监管职能和政府职能的分离。在推行上述政策之前,行业高层管理的职能和政府职能之间没有什么实质差别。
专家称,不管变革政策的权威有多大,这种抵制,可能推迟政策的实施或扭曲政策的宗旨,甚至使改革完全无效。对区域电力市场存在的这种障碍,其主要对策应是吸收各省参与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并积极推进其实施。
专家建议,在改革过程中应提前研究地方政府可能干预的事项和企业的应对措施,将这些忧虑和处理意见,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作为建议提交给改革主管部门。改革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方案时,能够考虑到这些问题,提前划定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的管理界面和相互关系,尽量把这些责任提前界定到即将制定完成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中,以便今后努力减少政府强力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为电网经营企业自主发展预留空间。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的电力工业都在进行改革,其主题都涉及到行业结构、所有权、市场主体及政府对电力行业管理方式的改变,通过引入竞争和监管机制,提高整个电力行业的技术和经济效率。
区域市场有障碍
在《区域电力市场的十大障碍及其对策》一文中,专家认为,中国迄今已经在电力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的行业重组,旨在为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奠定必要的基础。
专家称,尽管最初的省级电力市场试点为提高经济等各项指标创造了条件,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显然比建立省级电力市场的难度大得多。
2001年下半年和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曾为在华东地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开展了一项研究,旨在认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可能遇到的障碍,并提出相应对策。
专家认为,为认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障碍,该研究的前提是形成该区域最佳市场设计。设计的准则是提高该地区电力经济和技术效率的潜力最大化。
省间壁垒 复杂而敏感
徐解宪、范斌、李凡等在其文章中称,根据市场设计的总体思路,并参考国际经验及进行当地情况研究,可较好地认识实施该区域市场的各种障碍。对建立省间电力市场交易的担心,在中国的确存在,目前各省的电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本省利益,这种“保护”被称为“省间壁垒”。
“省间壁垒”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在中国某些地区,相邻各省的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可能会改变目前的社会和经济形势,对有些省有利而对其他省不利。 区域市场交易会给该区域带来净收益,但各省毕竟存在赢家和输家。电价低的省认为自己吃亏了,因为输送省外的电价低于受电省的电价,必然要求电价相同,但他们并未想到他们获得了市场份额,也不认为质量上(可靠与可调)与当地电厂有什么不同。
专家们认为,受电省的心态更复杂,如果缺电,外来电能可补充其不足,电价也不高,则很欢迎外来电能;但如外来电能直接减少了本地发电,由于其必须承担搁置成本,他们就不喜欢外来电能了。
由于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担忧,很难获得各省政府对参与区域市场的积极支持。中国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将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分开,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改革完成之前,行业监管职能和地方保护的角色冲突仍将存在。
从体制上理顺母子公司关系是成功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关键,同时国家要尽快制定有关电力市场方面的政策和法律。
需要政策支持
业内分析,从中国的电力供应现状看,即使供电紧张的省份也不太愿意跨省购买低价电。目前“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已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市场化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正在积极制定,同时还在积极研究行业监管职能和政府职能的分离。在推行上述政策之前,行业高层管理的职能和政府职能之间没有什么实质差别。
专家称,不管变革政策的权威有多大,这种抵制,可能推迟政策的实施或扭曲政策的宗旨,甚至使改革完全无效。对区域电力市场存在的这种障碍,其主要对策应是吸收各省参与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并积极推进其实施。
专家建议,在改革过程中应提前研究地方政府可能干预的事项和企业的应对措施,将这些忧虑和处理意见,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作为建议提交给改革主管部门。改革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方案时,能够考虑到这些问题,提前划定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的管理界面和相互关系,尽量把这些责任提前界定到即将制定完成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中,以便今后努力减少政府强力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为电网经营企业自主发展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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