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供电企业即将“变脸”
2003-04-17 18:37:54 来源:中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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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湖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市(州)县(市)供电局将变更企业名称,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管理。”4月15日,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丁海松部署了近期省电力公司又一重点工作,这预示着在计划经济时期几乎运作半个世纪的“供电局”行将就木。
这是湖北省电力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标志性”的一步。
这并不是简单地换一个牌子!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按总分公司管理体制的需要制定的。这个办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
据了解,长期以来,电力系统一直采取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并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电力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是大势所趋。
按省政府要求,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同步配套,要及时完成市(州)县(市)供电部门的政企分开工作。市、县供电局更名为电力公司后,必须及时强化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各电力公司作为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体现了供电部门由政企合一的供电管理和经营职能向电网经营职能转变,由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转变;由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的分级行使经营管理职责转变。
省电力公司要求,各市供电公司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应在6月底完成对县(市)供电公司的转授权工作。
据悉,根据实际情况,在一段时期内各供电企业“老牌子”仍然不摘,“新招牌”依然不挂,其全部“变脸”工作,省电力公司将统一安排。
这是湖北省电力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标志性”的一步。
这并不是简单地换一个牌子!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按总分公司管理体制的需要制定的。这个办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
据了解,长期以来,电力系统一直采取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并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电力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是大势所趋。
按省政府要求,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同步配套,要及时完成市(州)县(市)供电部门的政企分开工作。市、县供电局更名为电力公司后,必须及时强化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各电力公司作为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体现了供电部门由政企合一的供电管理和经营职能向电网经营职能转变,由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转变;由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的分级行使经营管理职责转变。
省电力公司要求,各市供电公司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应在6月底完成对县(市)供电公司的转授权工作。
据悉,根据实际情况,在一段时期内各供电企业“老牌子”仍然不摘,“新招牌”依然不挂,其全部“变脸”工作,省电力公司将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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