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备忘录
2003-03-24 17:38:12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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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1995年,允许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独家办电”的垄断体制开始打破。电力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这个阶段被称为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1997年1月,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政企分开的原则,由国家电力部改制而来的国家电力公司的挂牌成立,标志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
1998年3月,电力部正式被国务院撤销,原电力部管电的职责移交给国家经贸委电力司。
1998年8月,国家电力公司推出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内容的“四步走 ”的改革方略。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开始在六个省市先行试点。
2000年,社会各界对电力体制及行风问题的批评见诸媒体,引发了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公开大讨论。
2000年6月16日,在国务院的一次会议上,由国电公司主导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遭到高层否定。会议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组成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新的改革方案。
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69号文件,明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2001年5月,国家计委上报一份被称为“1+6”的改革方案,即设立国家电网公司,下设6个区域电网公司。但该方案被认为反垄断力度不够,不能真正破除区域电网内省与省之间的壁垒。方案被国务院驳回。
2001年12月,国家计委重新上报了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经过了中央最高决策层同意,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4月11日,国家计委公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内容。
2002年3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成立。
2002年10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国家计委上报的《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的请示》获得国务院领导批复。同时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宣布成立。
2002年11月21日,国务院任命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3位副主席分别由原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邵秉仁、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宋密和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司长史玉波担任。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的11家公司正式宣告挂牌,这标志着中国电力工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新组建(改组)的电力公司包括: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五大发电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四大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电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 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
1995年,允许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独家办电”的垄断体制开始打破。电力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这个阶段被称为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1997年1月,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政企分开的原则,由国家电力部改制而来的国家电力公司的挂牌成立,标志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
1998年3月,电力部正式被国务院撤销,原电力部管电的职责移交给国家经贸委电力司。
1998年8月,国家电力公司推出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内容的“四步走 ”的改革方略。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开始在六个省市先行试点。
2000年,社会各界对电力体制及行风问题的批评见诸媒体,引发了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公开大讨论。
2000年6月16日,在国务院的一次会议上,由国电公司主导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遭到高层否定。会议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组成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新的改革方案。
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69号文件,明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2001年5月,国家计委上报一份被称为“1+6”的改革方案,即设立国家电网公司,下设6个区域电网公司。但该方案被认为反垄断力度不够,不能真正破除区域电网内省与省之间的壁垒。方案被国务院驳回。
2001年12月,国家计委重新上报了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经过了中央最高决策层同意,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4月11日,国家计委公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内容。
2002年3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成立。
2002年10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国家计委上报的《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的请示》获得国务院领导批复。同时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宣布成立。
2002年11月21日,国务院任命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3位副主席分别由原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邵秉仁、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宋密和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司长史玉波担任。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的11家公司正式宣告挂牌,这标志着中国电力工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新组建(改组)的电力公司包括: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五大发电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四大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电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 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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