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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七问电监会

  2003-03-25 12:49:3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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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尽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月20日才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甲86号(原国家电力公司,现国家电网公司)大楼低调挂牌,但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电监会就已经把今后电力改革的主导权放在了自己肩上。
    挂牌之所以显得比人们预期有些迟缓,显然是其“三定”方案等待国务院的审批。现在“三定”方案于3月初尘埃落定,电监会终于可以上路了。

    不过,业界人士对电监会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难题关注更多。

    一问:如何赢得公众和业界的信任

    第一年的工作最为关键,而当前又处在矛盾丛生的改革关键时期,成立电监会作为电力工业改革的关键步骤,如何应对未来的风险和平衡各种利益,树立自己在运作中的可信度?专家担心的是:如果电监会不能在第一年赢得公众和业界的信任和信心的话,这一机构的未来和电力改革的未来将可能会遭遇挫折。同时,改革后的电力行业的许多关键性特性会在第一年确定下来,风险度很高,任何导致市场失调、可靠性降低或消费者利益受损的重大失误都可能将改革置于危险。

    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的信誉度直接关系到电力行业吸引投资的规模和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监管体系缺乏信誉,投资者就会对其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缺乏信心。

    二问:如何实施有效监管

    根据国务院授权,电监会终于拥有了执法的“令箭”。而此前所关注的由计委管辖的价格管制及投资审批职能的敏感问题最终没有移交给电监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多牵涉到整个基础设施行业的价格管制体系,也避开了与新成立的国资委管理体系改革间可能存在的冲突,电监会更多的是被赋予了市场监管的职责和期望。

    现在来看,电监会所具备的职责已经基本具备了的成功管制框架的重要因素――与政府职责分离,在这一情况下,电监会将在政府政策的框架内进行管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有效的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保护消费利益、维护广义的国家目标的手段。这一过程必须要遵循公正、透明、专业、独立、诚信的原则,这对刚刚成立的电监会来说,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三问:如何适应行业监管的新角色

    根据中央的统筹安排,电力改革的推进工作已经实质性地放到了电监会身上。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等到电力改革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电监会受国务院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也就宣告结束。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也给电监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这是自1999年电力改革主导权从国家电力公司移交国家计委之后,打破以往行业部委主导的改革模式,再度易手给更为中立的第三方行业监管机构――电监会。而电监会是一全新的监管机构,尚无经验可借用,况且又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探索竞争性的网络产业如何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规律、符合垄断性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因此其管制能力和责任受到更多的关注。

    四问:独立监管空间有多大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监管制度中最重要的监管工具是价格监管权和市场准入控制权,尤其是价格监管权,同时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权。电监会现在被授予的职责是“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而现在处在过渡期内,原有的协调运行机制被打破后,市场机制还未建立完善,监管必须是强有力的,否则就可能带来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运行的风险。

    实际上,这种与原管制部门联合参与电价、投资管理的模式已是现阶段电监会可能获得的最现实的职能。当前正是国家对价格和投资的整个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调整的时期,行政审批制度在不断深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在这一管制框架中,发展的趋势是:国有电力企业的管理交给国资委负责,电价通过市场竞价和价格听证会来确定,电监会则独立地发挥对市场的监管职能。

    五问:怎样不被监管对象“俘获”

    电监会在机构上已经可以独立于政府政策部门了,但能保证一定独立于其所监管的对象――电力企业吗?是否应考虑在监管体系设计上解决这样的问题:派出机构到达监管单位后,公正运转而不为被监管对象所干扰和影响,保证不被部分企业所同化和“俘获”。有何更客观有效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与手段?如何在监管程序上做到更加透明和法制化?监管规则由何方制定和用怎样一个方式制定?监管的制衡机制到底如何?如果不能按照监管规则来维持市场秩序,并且保证政府政策的贯彻执行,就有可能被所监管的对象引入错误的道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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