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登台亮相 电力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步伐
2003-03-26 19:38:2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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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迟迟未公开露面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终于揭去了朦胧的面纱。3月25日,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和几位副主席在北京以新闻记者座谈会的形式,向媒体发布电监会已于20日正式挂牌运行的消息,并公布了电监会的职能和开局年的工作。
面对外界关注的目光,电监会的主要成员对未来电监会的工作和电力体制改革表现出了“谨慎的乐观”。
转变探索
在电力行业工作过20年的电监会首任主席柴松岳笑称自己这段时间是“战战兢兢”,会非常谨慎地对待电监会的首年工作。他说,我国这次在基础产业领域设立行业监管机构是一次创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监管都刚刚开始,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许多东西必须在改革实践中探索、检验和完善。
柴松岳认为,电监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监管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电力行业深层次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迈出实质性步伐。
柴松岳说,按照今年2月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根据这一定位,国务院明确了电监会有效履行职能所必需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职责。至此,电监会的轮廓已经清晰。
柴松岳介绍说,新成立的电监会将立足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以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制订明确的监管法规和透明的监管程序,按照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依国家授权逐步对行业的准入、成本、价格、服务内容和技术、安全、定额、质量、环保、社会普遍服务等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的监管。
同时,柴松岳透露,国务院的《规定》还明确,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电力监管工作的发展,逐步调整电监会的职能和机构编制。他说,这就为进一步完善电监会的功能,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电力监管制度,留下了探索和发展的空间。
稳妥改革
“目前,有些相应的职能还不完全在电监会。”柴松岳公开承认,在以后的工作中,电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来落实电监会的职能。而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授权监管机构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实施监管,其关键又在于对市场准入、主体行为和价格实施专业化监管。因此,电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授权和分工,会同、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稳妥推进我国电力监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监管手段。
柴松岳说,国务院已明确由电监会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也已移交电监会。
一定意义上,电监会职能的到位和完善,有赖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尽快建立区域市场、改革电力投融资管理体制和电价管理体制等,与电监会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密切相关。
重点推进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柴松岳透露,今年改革的重点在四个方面。
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继续做好11家新公司组建的后续工作,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组织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组织电力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核实资产,界定产权;指导区域电网公司组建和网省公司改组,督促落实网省公司主辅分离与重组工作;落实新的电价改革方案,提出过渡期的实施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为试行竞价上网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其他改革,主要是探索实施简易的发电排放环保折价办法,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制定和完善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在推进法规规则建设方面,电力监管的法规、规则体系将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基本法律,以修改完善后的《电力法》为基础;二是主体法规,以拟制定的《电力监管条例》为主;三是专业性的规章、规则,例如,《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等。在抓紧制订实施监管所需要的法规、规则的同时,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对有悖于电力市场和监管制度建设的种种规定,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在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方面,按照2002年的国发5号文件,电监会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一是指导国有电力企业深化改革,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在2002年“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加快区域电网公司组建和网省公司改组,指导各类电力企业按照现
面对外界关注的目光,电监会的主要成员对未来电监会的工作和电力体制改革表现出了“谨慎的乐观”。
转变探索
在电力行业工作过20年的电监会首任主席柴松岳笑称自己这段时间是“战战兢兢”,会非常谨慎地对待电监会的首年工作。他说,我国这次在基础产业领域设立行业监管机构是一次创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监管都刚刚开始,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许多东西必须在改革实践中探索、检验和完善。
柴松岳认为,电监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监管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电力行业深层次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迈出实质性步伐。
柴松岳说,按照今年2月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根据这一定位,国务院明确了电监会有效履行职能所必需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职责。至此,电监会的轮廓已经清晰。
柴松岳介绍说,新成立的电监会将立足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以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制订明确的监管法规和透明的监管程序,按照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依国家授权逐步对行业的准入、成本、价格、服务内容和技术、安全、定额、质量、环保、社会普遍服务等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的监管。
同时,柴松岳透露,国务院的《规定》还明确,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电力监管工作的发展,逐步调整电监会的职能和机构编制。他说,这就为进一步完善电监会的功能,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电力监管制度,留下了探索和发展的空间。
稳妥改革
“目前,有些相应的职能还不完全在电监会。”柴松岳公开承认,在以后的工作中,电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来落实电监会的职能。而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授权监管机构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实施监管,其关键又在于对市场准入、主体行为和价格实施专业化监管。因此,电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授权和分工,会同、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稳妥推进我国电力监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监管手段。
柴松岳说,国务院已明确由电监会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也已移交电监会。
一定意义上,电监会职能的到位和完善,有赖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尽快建立区域市场、改革电力投融资管理体制和电价管理体制等,与电监会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密切相关。
重点推进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柴松岳透露,今年改革的重点在四个方面。
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继续做好11家新公司组建的后续工作,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组织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组织电力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核实资产,界定产权;指导区域电网公司组建和网省公司改组,督促落实网省公司主辅分离与重组工作;落实新的电价改革方案,提出过渡期的实施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为试行竞价上网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其他改革,主要是探索实施简易的发电排放环保折价办法,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制定和完善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在推进法规规则建设方面,电力监管的法规、规则体系将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基本法律,以修改完善后的《电力法》为基础;二是主体法规,以拟制定的《电力监管条例》为主;三是专业性的规章、规则,例如,《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等。在抓紧制订实施监管所需要的法规、规则的同时,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对有悖于电力市场和监管制度建设的种种规定,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在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方面,按照2002年的国发5号文件,电监会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一是指导国有电力企业深化改革,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在2002年“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加快区域电网公司组建和网省公司改组,指导各类电力企业按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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