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院推进“三大任务”落实国企党建新要求
成都院党委贯彻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精神,落实“四个同步”、“四个对接”的国企党建新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在公司深化改革中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基本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一是加强深化改革中党的建设的整体谋划。在公司“深化改革、二次创业”的整体谋划与布局中,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成立公司党的建设专项工作组,制定并实施了类集团化深化改革中党建管控方式、党工团组织及机构设置、党群序列干部配置、分公司党委专职负责人遴选、党费管理、巡察工作机构设置等系列方案。
二是深化改革中落实党的建设“四个同步”要求。随公司深化改革的机构调整,在新成立的分/子公司设立了党(工)委4个,同时设立纪(工)委。设党(工)委的分/子公司采取党政主要负责人交叉任职方式,采用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了分/子公司领导机制。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拔出分/子公司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人选4名,配强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规模较大的基层党组织成立了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同时,在一些代表性的重大项目建立健全了基层党组织,在孟加拉达舍尔甘地EPC项目部成立了首个海外党支部,在两河口移民代建总承包项目成立首个项目党总支。健全基层组织,建强基层队伍,强化基础保障,夯实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根基。
三是加强民主建设,保证企业各项决策民主科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修订完善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和《党委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公司重大事项的规范化议事决策。本年度,共组织召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12次,对230余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单独召开党委会5期,使党内重要事项得以集体研究。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召开了十届三次职代会,持续加强了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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