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设计院开展集体合同平等协商
2月22日下午,河南设计院在该院组织开展集体合同平等协商,该院院长等七名企业方代表和该院工会主席等七名职工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的一项集体性约定,旨在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能的体现。集体合同包含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和休假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培训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内容。2013年3月,河南设计院六届七次职代会上续签的《集体合同》期限为3年,于今年到期;2014年,河南设计院法人变更;2015年,河南设计院与海南设计院进行战略重组;2016年,河南设计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将归属地方管理,这些都对该院集体合同的签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协商会召开前,河南设计院工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通过征集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和职工的意见建议,对上一轮《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三个专项合同作了修订,制定了该院《2016年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文本(草稿)。
协商中,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分别站在各自立场,以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原则,就合同文本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女工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平等协商。经过充分讨论,双方对各项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通过了《2016年集体合同》及三个专项合同(草稿)中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并将提交该院七届二次职代会审议。
此次集体合同平等协商,规范了河南设计院企业与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益,也促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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