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彭水水电公司:两个责任落地 内容措施明晰
本网讯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认真研讨“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并积极探索在基层国有企业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的机制、途径和措施,7月,该公司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公司落实“两个责任”更加坚实、规范。经过两个月的检验,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该公司前后历时5个月,对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会议精神和习近平讲话要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合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及重庆分公司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论述和要求,收集整理地方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相关资料,组织调研,多次咨询,认真探讨落实“两个责任”的细节,不断修订与完善“两个责任”实施细则,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成为公司落实两个责任的纲领性文件。
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确立了“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原则。责任内容划分为组织和成员两大类,细化了公司党委,党委书记、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了纪委,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的监督责任。并根据党组织设置,探索性规范了党支部的“领导责任、示范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考核责任、监督责任、公开责任、培养人才责任”,使责任真正落地。并规范了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追究主体、被追究对象等。
实施细则的创新简要概括为“贯穿一个原则,明确两大内容,细化三种主体,规范三类追究”。始终贯穿着“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原则,有效避免了文件被束之高阁,抓落实空对空,行政不热心的状况。真正把“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内容既划分清楚,又协调统一,形成“集体与个人各负其责”的局面。细化了公司党委,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公司纪委,纪委书记、纪委委员以及基层党支部的“领导、示范、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公开、培养人才”责任,使责任落实到组织、岗位和人头。规范三类追究:一是“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又查相关管理和领导责任;二是“党政同纠”,党纪政纪、支部部门、党员群众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前后共担”,违纪违法实际发生时间和案发时间分别追究“实际”和“案发”时的各自责任。
公司党委对各党支部上半年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检查。党委、纪委共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支部纪检委员14人次,强化防控作用,保障人员和行为安全。公司正在探索责任内容以及措施的表格化、概括化、标准化,促进明晰简洁实用,并在试行按检查表进行季度检查,确保“两个责任”全覆盖、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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