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评选办法(试行)
2010-11-12 00:00:00 来源: 华能集团
A-
A+
电力18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妇女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能源集团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是在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的代表,是集团公司授予妇女职工个人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表彰、管理日常工作由华能工委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选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工作。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在华能系统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企业妇女职工中产生。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立足本职,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强不息,努力学习。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本行业、本专业内位居前列,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大公无私,作风正派。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维护企业和集体利益,以及见义勇为,为保护企业、集体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企业、家庭团结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逐级评选推荐。
第九条 评选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应严格遵循有关程序,,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
第十条 评选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选申报。由所在单位工会民主推荐,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集体讨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评选年度年底前,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按要求向上级单位工会推荐申报。
(二)考评推荐。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工会对所属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华能工委。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工会推荐候选人,在履行民主审查程序、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华能工委。
(三)评审表彰。华能工委对各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组织评选,经集团公司表彰奖励领导小组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批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一般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由集团公司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对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颁发奖章、证书,由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应对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给予关心,工会组织做好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妇女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能源集团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是在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的代表,是集团公司授予妇女职工个人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表彰、管理日常工作由华能工委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选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工作。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在华能系统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企业妇女职工中产生。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立足本职,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强不息,努力学习。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本行业、本专业内位居前列,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大公无私,作风正派。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维护企业和集体利益,以及见义勇为,为保护企业、集体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企业、家庭团结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逐级评选推荐。
第九条 评选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应严格遵循有关程序,,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
第十条 评选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选申报。由所在单位工会民主推荐,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集体讨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评选年度年底前,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按要求向上级单位工会推荐申报。
(二)考评推荐。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工会对所属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华能工委。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工会推荐候选人,在履行民主审查程序、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华能工委。
(三)评审表彰。华能工委对各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组织评选,经集团公司表彰奖励领导小组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批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一般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由集团公司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对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颁发奖章、证书,由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应对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给予关心,工会组织做好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国家电网22位团委书记述职
2019-01-15
- 弘扬红船精神 坚决打赢转型升
2018-11-01
- 放歌新时代 唱响新浙能——浙
2018-09-30
- 庆祝党的97岁生日! 国投首发五
2018-06-29
- 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2018-06-16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