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供电公司"6•11”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处理通报公布,分包单位4人死亡 35人受处理,分包单位被“拉黑”
2018年6月11日,陕西安康供电公司所属集体企业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水集团〃)承建的110千伏岚皋变电站第二电源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违规乘坐货运滑索,发生坠落事故(以下简称"6·11事故),造成分包单位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陕西安康市政府成立了"6·1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项目工程概况
岚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工程线路共2个标段,发生事故的为第二标段(范围为#64-#114塔),该标段共51基杆塔,长约20公里,施工分包单位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智丰"),施工单位为汉水集团,监理单位为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监理”),建设管理单位为陕西安康供电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6月11日下午,广安智丰张某某、何某某、陈某某、蔡某某等4人,在山上清理物料后返回驻地时,向货运滑索操作员李某某提出乘坐自行搭建的货运滑索下山。在滑索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张某某等4人进入滑索吊斗,吊斗迅速下滑,李某某为控制吊斗下滑速度,紧急拽扯吊斗保险绳,致使保险绳脱出滑轮轮槽,卡在滑轮边缘与支架间,造成高速下滑的吊斗因惯性冲击而解体。陈某某、蔡某某当即从吊斗中甩出,坠落至山谷死亡,何某某、张某某抓住吊斗残留部分,沿滑索快速下滑,并坠落于滑索终端支架外,导致何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重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认定
(一)直接原因
广安智丰人员在该工程停工期间,上山清理堆场物料,返回途中,擅自乘坐货运滑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广安智丰在停工期间,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力。
2.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项目部在停工期间,对分包单位监督管理要求不严,对劳务人员活动情况不掌握,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3.诚信监理项目部对分包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核查不严,导致监理缺位。
四、调查组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广安智丰张某某、何某某、陈某某、蔡某某建议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对广安智丰货运滑索操作员李某某、施工现场安全员张某某、施工项目负责人邸某、负责施工现场外部协调管理人员乔某某,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广安智丰法定代表人伍某、该项目负责人刘某某,诚信监理项目总监李某某,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建议由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罚款;对广安智丰、汉水集团、诚信监理建议由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调查组要求汉水集团对其他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公司系统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同时指出了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纪律审查工作规定》《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四不放过"要求,本着问责从重从严的原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康供电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安康供电公司
(1)王某某,男,群众,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110千伏岚皋第二电源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对本次事故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责任。撤销项目经理,给予其留用察看两年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2)熊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110千伏岚皋第二电源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督不到位,负次要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3)冯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110千伏岚皋第二电源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部总工,对本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次要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4)王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副经理,对分管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5)张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经理,安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6)王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线路分公司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7)瞿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工程部经理,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8)马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安监部主任,负监督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9)杨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0)刘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1)肖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总经理,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2)胡某某,男,中共党员,汉水集团董事长,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3)张某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110千伏岚皋第二电源工程业主项目部经理,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4)姚某,男,安康供电公司110千伏岚皋第二电源工程业主项目部安全员,负监督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5)赵某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建设部副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6)青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建设部副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7)高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建设部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18)马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负监督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2万元罚款。
(19)张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副总师兼发展部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20)王某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基建和集体企业工作,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21)焦某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22)邢某,男,中共党员,安康供电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2.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3)李某某,男,群众,诚信监理110千伏岚皋第二电源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职责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24)张某某,男,中共党员,诚信监理副总经理,分管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万元罚款。
(25)董某某,男,中共党员,诚信监理总经理,负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罚款。
(26)陈某某,男,中共党员,诚信监理执行董事,负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罚款。
3.陕西省电力公司本部
(27)袁某,男,中共党员,陕西省电力公司建设部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罚款。
(28)段某某,男,中共党员,陕西省电力公司发展部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罚款。
(29)纪某某,男,中共党员,陕西省电力公司安质部主任,负监督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罚款。
(30)王某某,男,中共党员,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总监,负监督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罚款。
(31)马某某,男,中共党员,陕西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负管理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罚款。
4.陕西省电力公司负责人
(32)陕西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分管集体企业工作,负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
(33)陕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
(34)陕西省电力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负领导责任。责成其向公司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二)对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公司将分包单位广安智丰及相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公司各级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和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这条底线,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责任到岗位、到人头。严格工程建设安全履责,落实业主单位组织协调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督责任和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措施,督促安全责任制落地,确
保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穿透到基层一线,项目安全管控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各类施工现场安全可控在控。
(三)强化安全源头防控。深化施工风险预警管控,结合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识别现场各类安全风险,制定落实预控措施。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加大反违章激励惩处力度,鼓励员工主动查纠、相互监督,开展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评比,对违章人员和单位严格曝光和处罚,实施分包单位违章记分管理。推进基建改革十二项配套措施落地,强化业主、施工两级管控,建设成建制作业层班组。严把劳务分包队伍和人员准入关口,加强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培育和管理,将劳务分包人员全过程纳入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以包代管〃问题。
(四)加强集体企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加强集体企业管理十条意见和加强集体施工企业能力建设六条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理顺主办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平台企业的管理关系和权责划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按照与主业同等标准要求,加强集体企业承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梳理集体企业承揽项目,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承载能力承揽和组织作业,坚决叫停超承载能力的作业项目。强化集体企业一线队伍建设,完善市场化招聘和竞争上岗机制,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向一线倾斜的激励政策,充实现场施工作业和管理力量,提高集体企业施工作业安全水平。
(五)深化安全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突出培训教育先导作用,优化培训组织,提高培训内容针对性,结合工程特点分专业开展适应性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效果考核,采取集中考试、现场提问等方式,准确掌握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水平。强化安全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升作业人员敬畏安全、主动安全意识,创建施工现场知法守法、遵章守纪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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