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力局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2007-02-26 11:24: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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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保护女工权益,促进女工与企业共同发展。2月13日,在杭州市电力局十届二次职代会上,局长赵光静和女职委主任丁侣娜首次分别代表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在《杭州市电力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书》上郑重签字,这是该局切实关心爱护女性职工出台的一项新措施。
这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结合杭州局的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协议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生理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使女职工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和保障。该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出台签订,对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据悉,杭州局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杭州市总工会的要求,以后每年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杨海英 丁侣娜)
这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结合杭州局的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协议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生理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使女职工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和保障。该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出台签订,对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据悉,杭州局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杭州市总工会的要求,以后每年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杨海英 丁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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