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线损应按用电性质分类考核
2007-03-02 10:05: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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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河北省南皮县电力局 王文博
在农村,由于用电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一台配电变压器挂接多种用电性质的现象普遍存在。实行“四到户”管理以后,各供电所都加强了对农电工线损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考核办法大多以配电变压器台区总线损率作为惟一考核指标。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得到的考核结果会存在一定的误差。
以趸售县为例,上级供电部门是按固定的用电性质比例核算购电量单价,而在售电量形成过程中,用电性质是不断变化的。以我县为例,目前照明、动力、农灌的到户电价差别较大,每千瓦时分别为0.49元、0.73元、0.413元。
假设甲、乙两人分管的两台综合配电变压器总购电量相同,分别为照明4 600 kW・h、动力2 900 kW・h、农灌2 500 kW・h,合计10 000 kW・h。
电工甲完成售电量分别为:照明4 500 kW・h、动力2 000 kW・h、农灌 2 500 kW・h,售电金额为4 697.50元;
电工乙完成售电量分别为:照明4 000 kW・h、动力2 800 kW・h、农灌 2 200 kW・h,售电金额为4 912.60元。
两者完成总线损率均为10%,但是电工乙因为售电量电价较高的动力电量线损较低,而电价较低的农灌、照明电量线损较高,因此,电费比甲多收215.10元,形成的效益显然高于电工甲。如果仅依线损率为考核依据,两者奖惩相同,但实际是不公平的,不仅打击了农电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为抄收员私自改变用电性质提供了机会。
笔者认为,具体线损考核办法应为:
一是完善分类电价管理制度。增加员工对分类电价知识的学习,增强对分类计量的认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客户的电价宣传力度,保证分类电价的顺利实施。强化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通过营业普查,及时发现和改正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漏洞。
二是分类计量。按照到户电价的不同,必须在配电变压器总表以下分类计量购电量。如个别性质无法分类计量,可以按售电量、总线损率近似折算出购电量。为消除总表、分表电量差额,在实际中应使电量形成较多的一类电量补差。
三是合理奖惩。供电所参考理论线损结果,以配电变压器为单位制订低压线损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然后落实到人。
奖惩金额=总售电金额-总购电金额-照明售电量×线损率差×照明到户电价-动力售电量×线损率差×动力到户电价-农灌售电量×线损率差×农灌到户电价。
总售电金额:农电工收费到户的照明、动力、农灌实收金额之和。
总购电金额:配电变压器计量点的照明、动力、农灌电量折算金额之和。
线损率差:物价部门在电价中核算的线损率(一般为12%左右)与供电所对每台配电变压器制定的考核线损率之差。
以上述配电变压器为例,总购电量10 000 kW・h,总购电金额4 808.94元。电价中核算的线损率差指标为11%,供电所制订的考核线损率为10%,即线损率差为1%。
电工甲的奖惩金额=4 697.50- 4 808.94-4 500×1%×0.49-2 000×1%×0.73-2 500×1%×0.413=-158.41元。
电工乙的奖惩金额=4 912.60- 4 808.94-4 000×1%×0.49-2 800×1%×0.73-2 200×1%×0.413=54.53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总购电量、总售电量、低压线损率完成值相同的两名电工,由于售电量中各种用电性质形成的比例不同,分类考核结果也不尽相同。
在农村,由于用电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一台配电变压器挂接多种用电性质的现象普遍存在。实行“四到户”管理以后,各供电所都加强了对农电工线损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考核办法大多以配电变压器台区总线损率作为惟一考核指标。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得到的考核结果会存在一定的误差。
以趸售县为例,上级供电部门是按固定的用电性质比例核算购电量单价,而在售电量形成过程中,用电性质是不断变化的。以我县为例,目前照明、动力、农灌的到户电价差别较大,每千瓦时分别为0.49元、0.73元、0.413元。
假设甲、乙两人分管的两台综合配电变压器总购电量相同,分别为照明4 600 kW・h、动力2 900 kW・h、农灌2 500 kW・h,合计10 000 kW・h。
电工甲完成售电量分别为:照明4 500 kW・h、动力2 000 kW・h、农灌 2 500 kW・h,售电金额为4 697.50元;
电工乙完成售电量分别为:照明4 000 kW・h、动力2 800 kW・h、农灌 2 200 kW・h,售电金额为4 912.60元。
两者完成总线损率均为10%,但是电工乙因为售电量电价较高的动力电量线损较低,而电价较低的农灌、照明电量线损较高,因此,电费比甲多收215.10元,形成的效益显然高于电工甲。如果仅依线损率为考核依据,两者奖惩相同,但实际是不公平的,不仅打击了农电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为抄收员私自改变用电性质提供了机会。
笔者认为,具体线损考核办法应为:
一是完善分类电价管理制度。增加员工对分类电价知识的学习,增强对分类计量的认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客户的电价宣传力度,保证分类电价的顺利实施。强化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通过营业普查,及时发现和改正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漏洞。
二是分类计量。按照到户电价的不同,必须在配电变压器总表以下分类计量购电量。如个别性质无法分类计量,可以按售电量、总线损率近似折算出购电量。为消除总表、分表电量差额,在实际中应使电量形成较多的一类电量补差。
三是合理奖惩。供电所参考理论线损结果,以配电变压器为单位制订低压线损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然后落实到人。
奖惩金额=总售电金额-总购电金额-照明售电量×线损率差×照明到户电价-动力售电量×线损率差×动力到户电价-农灌售电量×线损率差×农灌到户电价。
总售电金额:农电工收费到户的照明、动力、农灌实收金额之和。
总购电金额:配电变压器计量点的照明、动力、农灌电量折算金额之和。
线损率差:物价部门在电价中核算的线损率(一般为12%左右)与供电所对每台配电变压器制定的考核线损率之差。
以上述配电变压器为例,总购电量10 000 kW・h,总购电金额4 808.94元。电价中核算的线损率差指标为11%,供电所制订的考核线损率为10%,即线损率差为1%。
电工甲的奖惩金额=4 697.50- 4 808.94-4 500×1%×0.49-2 000×1%×0.73-2 500×1%×0.413=-158.41元。
电工乙的奖惩金额=4 912.60- 4 808.94-4 000×1%×0.49-2 800×1%×0.73-2 200×1%×0.413=54.53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总购电量、总售电量、低压线损率完成值相同的两名电工,由于售电量中各种用电性质形成的比例不同,分类考核结果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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