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供电局修改完善集体合同
2006-09-11 10:18:53 来源:云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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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周秀萍
本网讯 9月7日,云南省楚雄供电局审议前期修改后的 “集体合同”草案。合同鉴证人、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局长何健,职工方代表、工会主席庞世良,各车间工会主席及办公室、人事、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参加了审议。
此次修改和审议集体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度,并充分考虑楚雄供电局目前的实际情况,逐字逐句进行。
楚雄局“集体合同”草案分总则,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与教育,奖惩,合同的争议处理与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监督检查及附则共11个部分61条。
此次审议修改后的版本提交各职代组长,通过再次讨论修改后由局行政、工会盖章,经局长、工会主席及合同鉴证人党委书记分别签字后生效。集体合同的签订,将对企业和全体职工产生法律约束力,达到“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签约双方的合作行为,责任共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谋电力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本网讯 9月7日,云南省楚雄供电局审议前期修改后的 “集体合同”草案。合同鉴证人、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局长何健,职工方代表、工会主席庞世良,各车间工会主席及办公室、人事、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参加了审议。
此次修改和审议集体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度,并充分考虑楚雄供电局目前的实际情况,逐字逐句进行。
楚雄局“集体合同”草案分总则,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与教育,奖惩,合同的争议处理与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监督检查及附则共11个部分61条。
此次审议修改后的版本提交各职代组长,通过再次讨论修改后由局行政、工会盖章,经局长、工会主席及合同鉴证人党委书记分别签字后生效。集体合同的签订,将对企业和全体职工产生法律约束力,达到“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签约双方的合作行为,责任共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谋电力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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