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供电公司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保障女职工权益
2006-08-09 14:30:18 来源:荆楚电力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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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何丹
本网讯 8月2日,在湖北省咸宁供电公司2006年年中工作会议上,该公司首席代表刘宏新(总经理)和工会员工首席代表周莉(工会主席)郑重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据了解,咸宁供电公司作为省公司试点,是全省首家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的供电单位。该公司在广泛征求女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该合同,经公司平等协商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时期所享有的特殊权益,解除了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该公司女职工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对企业“半边天”更好地开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网讯 8月2日,在湖北省咸宁供电公司2006年年中工作会议上,该公司首席代表刘宏新(总经理)和工会员工首席代表周莉(工会主席)郑重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据了解,咸宁供电公司作为省公司试点,是全省首家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的供电单位。该公司在广泛征求女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该合同,经公司平等协商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时期所享有的特殊权益,解除了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该公司女职工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对企业“半边天”更好地开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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