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司培训企业变电值班员
2006-05-12 17:22: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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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5月9日,扬州供电公司为来自全市的21名35千伏、110千伏企业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了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培训。
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自备变电所发展较快,这些企业的变电运行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对大电网安全有直接的影响。作为力保电网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扬州把大企业值班人员的技能提高作为电网迎峰度夏的重要保证之一,精心组织了这次培训。扬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举办110千伏、35千伏用电企业变电所值班员培训班的通知》。
据悉,培训为期一个月,参加培训人员主要通过理论辅导和跟班现场实习,完成新安规、新调规 、倒闸操作 、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故障处理、变电所主接线等基本知识、内容的培训,使企业变电所值班人员能够正确地开展现场操作、工作票填写和故障分析排查等。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这次培训不但成为电网安全运行的保证措施,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也有重要意义。
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自备变电所发展较快,这些企业的变电运行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对大电网安全有直接的影响。作为力保电网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扬州把大企业值班人员的技能提高作为电网迎峰度夏的重要保证之一,精心组织了这次培训。扬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举办110千伏、35千伏用电企业变电所值班员培训班的通知》。
据悉,培训为期一个月,参加培训人员主要通过理论辅导和跟班现场实习,完成新安规、新调规 、倒闸操作 、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故障处理、变电所主接线等基本知识、内容的培训,使企业变电所值班人员能够正确地开展现场操作、工作票填写和故障分析排查等。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这次培训不但成为电网安全运行的保证措施,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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