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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

  2005-10-24 10:26: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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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文 件 号】国电审[1998]72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1998年经国家计委批准下达了四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402 亿元,涉及30个省(市、自治区)。这是中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 济增长的重大决策。为组织实施好这一专项工程,国家电力公司已先后派出两批6个 检查组对项目启动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这项工程还刚刚 启动,有 90%以上的投资要在今后两年陆续投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须有常抓 不懈的思想准备,从一开始就进行严格、规范、有序的管理,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最 近,国家计委向全国通报了云南昆禄公路和辽宁沈四公司暴露出来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工程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监理中存在大量问题和腐败现象。各单位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抓好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别是防止有违反管理制度和基建程序、循私舞弊、损失浪费、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别是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今年国家增发 1000亿元财政债券和新增1000亿元银行贷款,用于包括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在内的 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力工业发展史上难得的一次重大机遇,将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 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村供电条件,降低消 耗,减轻农民负担。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工程质量,提 高投资效益。国家计委将向国家重大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对建设项目特别是对资金运用和工程质量进行稽察。1月上旬国家计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将对城乡电网建设的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一律不准挪用,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项目法人一定要从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办事程序、质量控制等方面抓好落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的管理职责。
    二、国家电力公司最近下发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是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目标的规章制度,必须认真贯彻。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为实践证明在电力建设项目管理上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审计部门要对“五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的,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从项目前期、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都要按基建程度进行严格要求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级审计部门对分工范围的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对项目实施过程跟踪审计。国家电力公司近期将制定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各网省公司都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计部门要对分工范围内的项目全部进行审计,不留死角;并对项目开工、在建和竣工决算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抓好项目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四、要建立审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审计问题特别报告制度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通报制度。各网省公司审计部门每月上旬定期上报上月项目审计情况,重大问题实行特别报告制度,直接向国家电力公司审计局报告。国家电力公司近期将听取各网省公司项目审计情况汇报,请作好准备。凡审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违反“五制”和基建程序问题,在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价款结算中出现的循私舞弊、弄虚作假问题,转移挪用建设资金问题,损失浪费问题,一经查出,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性质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并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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