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给电网企业带来什么
2006-07-21 09:06:5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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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马宪伟
自然垄断的电网企业关注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6月24日正式由国务院提请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只反垄断行为,不反垄断结构,只反限制竞争,不反垄断地位”的国际通行做法被《反垄断法》草案所采用。对电网企业而言,草案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因此,电网企业要认清自己的自然垄断结构与市场地位,在《反垄断法》的规范下,扬长避短,以利发展。
一、电网垄断经营实现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降低经济社会成本
社会选择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经营与产业组织结构,就是使社会成本最小化得以实现,同时也使电力资源以电网自然垄断为载体,实现电网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深入、广泛的优化配置。
《反垄断法》草案锋芒指向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与市场支配地位,是从世界范围内吸取了反垄断立法的精华。
美国自1890年颁布实施全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以来的116年来,其反垄断立法与本国企业市场规模、范围的垄断发展既遥相呼应,又开展利益博弈。美国政府以国家战略利益,为是否反垄断立法、执法为诉讼的出发点,全面考量本国企业在世界经济竞争的市场规模与市场范围,以技术垄断为核心,价格垄断为手段,跨国投资为载体,以企业兼并垄断国际市场为目的,强化美国企业在全球经济的超级地位。
电网企业是另一种即传统网络经济的管理者与实现者。在全球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大公司兼并潮,推动了网络经济垄断格局进一步升级的趋势。“网络技术的一体化是自然而然的下一步”这句微软公司对美国政府“微软公司反垄断案”的诉讼驳论名言,被世界各国政府、立法机构所认同。在旷日持久、长达5年的美国联邦政府及19个州政府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的诉讼博弈中,最终于2002年11月美国政府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使美国政府为了保持本国网络经济信息产业企业在全球经济技术领先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法律上对微软公司网开一面,放弃拆分垄断企业的诉求,创造了反垄断法律诉讼的典型案例,被各国政府纷纷效仿,对竞争与反垄断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鼓励本国企业的市场兼并,扩大市场规模,将对经济集中度、市场结构、市场份额的竞争与垄断的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世界经济学界认为:“微软案仅仅是一个开始,当政府决策都应对迅速变动的美国市场时,他们日益受到这个事实的冲击:新经济下垄断日益成为规律而不是例外”。美国政府原财政部长伦斯・萨默斯指出:“自然垄断的迅速增长是利大于弊。不懈地追求垄断势力成为新经济的中心动力,而这种奋斗……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刺激!”
电网企业天生就有网络一体化的自然垄断地位,与以微软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具有相关性。电网企业通过微软反垄断案应该认清,在网络技术日益信息化、一体化、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强化网络的一体化自然垄断是一国经济健康强劲持久发展的动力。垄断是电网发展的自然进程与必然历程。电网企业不但要改进自己的一体化产业组织,提高营运服务效率,更重要的是从规模经营上,扩展特高压、超高压电网技术,以技术创新的手段,增强电网的规模经济。在范围经济上,电网企业完善深化不同电压等级的输、变、配、用电网络,优化范围经营,使电力资源在空间上得到优化配置,提高与其他能源及电力替代品的竞争能力。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结构正是其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载体,这是国民经济极为重要的增长源泉。立法以力求避免简单化的反垄断过程损害电网规模经济的成长。
二、电网企业自然垄断地位保护了国家的战略利益与公共安全
在开放的经济的环境中,电网企业的垄断结构与市场实力,还能起到保护国家战略利益的作用。
英国是全球电力反垄断的急先锋。1990年,英国率先在反垄断主要方向上拆分电力企业。这种反垄断的改革被世界经济学界称为“它只是特殊甚至是极端的例子”。英国电力反垄断的极端化改革,不但造成彻底厂网分开的结果,特别是丧失了国内电网公司对电网的产权控制与销售市场,英国电力工业成为跨国公司的天下。英国国家战略利益在电力市场的“多国部队”各方利益博弈中消散。因此,英国人又像坚持自然垄断与产业一体化管理组织的法国电力公司那样,经过十年的“痛苦”又重新回到电网企业纵向一体化整合的发展趋势。
我们应以英国为前车之鉴。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结构与地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长远要求,身系国家战略利益。正是以规模经济规律性支配着国家战略利益,各个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包括电网企业无一不是显现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与市场地位。从大力发展电网企业规范经济
自然垄断的电网企业关注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6月24日正式由国务院提请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只反垄断行为,不反垄断结构,只反限制竞争,不反垄断地位”的国际通行做法被《反垄断法》草案所采用。对电网企业而言,草案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因此,电网企业要认清自己的自然垄断结构与市场地位,在《反垄断法》的规范下,扬长避短,以利发展。
一、电网垄断经营实现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降低经济社会成本
社会选择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经营与产业组织结构,就是使社会成本最小化得以实现,同时也使电力资源以电网自然垄断为载体,实现电网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深入、广泛的优化配置。
《反垄断法》草案锋芒指向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与市场支配地位,是从世界范围内吸取了反垄断立法的精华。
美国自1890年颁布实施全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以来的116年来,其反垄断立法与本国企业市场规模、范围的垄断发展既遥相呼应,又开展利益博弈。美国政府以国家战略利益,为是否反垄断立法、执法为诉讼的出发点,全面考量本国企业在世界经济竞争的市场规模与市场范围,以技术垄断为核心,价格垄断为手段,跨国投资为载体,以企业兼并垄断国际市场为目的,强化美国企业在全球经济的超级地位。
电网企业是另一种即传统网络经济的管理者与实现者。在全球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大公司兼并潮,推动了网络经济垄断格局进一步升级的趋势。“网络技术的一体化是自然而然的下一步”这句微软公司对美国政府“微软公司反垄断案”的诉讼驳论名言,被世界各国政府、立法机构所认同。在旷日持久、长达5年的美国联邦政府及19个州政府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的诉讼博弈中,最终于2002年11月美国政府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使美国政府为了保持本国网络经济信息产业企业在全球经济技术领先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法律上对微软公司网开一面,放弃拆分垄断企业的诉求,创造了反垄断法律诉讼的典型案例,被各国政府纷纷效仿,对竞争与反垄断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鼓励本国企业的市场兼并,扩大市场规模,将对经济集中度、市场结构、市场份额的竞争与垄断的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世界经济学界认为:“微软案仅仅是一个开始,当政府决策都应对迅速变动的美国市场时,他们日益受到这个事实的冲击:新经济下垄断日益成为规律而不是例外”。美国政府原财政部长伦斯・萨默斯指出:“自然垄断的迅速增长是利大于弊。不懈地追求垄断势力成为新经济的中心动力,而这种奋斗……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刺激!”
电网企业天生就有网络一体化的自然垄断地位,与以微软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具有相关性。电网企业通过微软反垄断案应该认清,在网络技术日益信息化、一体化、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强化网络的一体化自然垄断是一国经济健康强劲持久发展的动力。垄断是电网发展的自然进程与必然历程。电网企业不但要改进自己的一体化产业组织,提高营运服务效率,更重要的是从规模经营上,扩展特高压、超高压电网技术,以技术创新的手段,增强电网的规模经济。在范围经济上,电网企业完善深化不同电压等级的输、变、配、用电网络,优化范围经营,使电力资源在空间上得到优化配置,提高与其他能源及电力替代品的竞争能力。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结构正是其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载体,这是国民经济极为重要的增长源泉。立法以力求避免简单化的反垄断过程损害电网规模经济的成长。
二、电网企业自然垄断地位保护了国家的战略利益与公共安全
在开放的经济的环境中,电网企业的垄断结构与市场实力,还能起到保护国家战略利益的作用。
英国是全球电力反垄断的急先锋。1990年,英国率先在反垄断主要方向上拆分电力企业。这种反垄断的改革被世界经济学界称为“它只是特殊甚至是极端的例子”。英国电力反垄断的极端化改革,不但造成彻底厂网分开的结果,特别是丧失了国内电网公司对电网的产权控制与销售市场,英国电力工业成为跨国公司的天下。英国国家战略利益在电力市场的“多国部队”各方利益博弈中消散。因此,英国人又像坚持自然垄断与产业一体化管理组织的法国电力公司那样,经过十年的“痛苦”又重新回到电网企业纵向一体化整合的发展趋势。
我们应以英国为前车之鉴。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结构与地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长远要求,身系国家战略利益。正是以规模经济规律性支配着国家战略利益,各个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包括电网企业无一不是显现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与市场地位。从大力发展电网企业规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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