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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一趁灾盗窃电力设施嫌犯被法办

  2008-04-09 14:00: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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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通讯员黄立歌  朱艳萍 报道  3月25日,万载县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盗窃罪为名判处犯罪嫌疑人赵得明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10万元;判处犯罪嫌疑人汪炳旺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6万元;判处犯罪嫌疑人彭洞庚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中旬以来,由于连续的冻雨使该县的电力设施受损严重,以赵得明为首,汪炳旺、彭洞庚协从的盗窃团伙趁灾盗窃铝线、变压器铜芯等,价值人民币2万多元,使该县的抗冰救灾工作“雪上加霜”。案件发生后,万载县供电公司立即报警,引起了当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干警们经过几天的连续侦察,在1月下旬,终于将赵德明、汪炳望、彭洞庚逮捕归案。经审讯,他们还交代了近2年来盗窃电力设施的其它案件。万载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过审理后认定上述三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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