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接公用电缆 一“电老鼠”领刑
2008-04-11 11:34:54 来源:诸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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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通讯员 王 婷) 市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偷接公用电缆的“电老鼠”戚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戚某住在大唐镇某村其丈人钟某家,经营一家化纤厂。2007年1月的一天,戚某无意中在其住宅墙边的花坛中发现一根带电的电缆线,遂由私利引起邪念。他将供应其家住宅生活用电的电线与该电缆线相接,使其家住宅楼的生活用电不再通过计表显示电量。2007年1月到3月短短3个月时间,戚某共窃电8416千瓦时,总计价值人民币5322.91元。
去年3月28日,市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例行电力检查,发现违章用电记录和可疑电费信息,经当地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取证后,犯罪嫌疑人戚某被查获。经法院庭审,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来源:诸暨日报
戚某住在大唐镇某村其丈人钟某家,经营一家化纤厂。2007年1月的一天,戚某无意中在其住宅墙边的花坛中发现一根带电的电缆线,遂由私利引起邪念。他将供应其家住宅生活用电的电线与该电缆线相接,使其家住宅楼的生活用电不再通过计表显示电量。2007年1月到3月短短3个月时间,戚某共窃电8416千瓦时,总计价值人民币5322.91元。
去年3月28日,市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例行电力检查,发现违章用电记录和可疑电费信息,经当地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取证后,犯罪嫌疑人戚某被查获。经法院庭审,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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