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一窃电居民获刑一年六个月
2008-04-11 16:2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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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 许加苗 报道 私自改装家里的用电开关,绕过电表将电线直接接入使用的方式使电表不转,家中电磁炉、电冰箱等电器却能运转自如。日前,窃电被告人卢阳水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这是漳平市供电公司警企联合,不断加大反窃电力度破获的又一起窃电案件。
2007年10月31日晚7时许,漳平市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开展反窃电行动中,发现新桥镇西埔村卢阳水家中电表不走,而此时家中却是灯火通明,生产豆腐的机器正转着,电炉、冰箱等电器设备也在使用中,检查人员怀疑有窃电行为,为获取证据,检查人员当晚未对卢某用电情况进行深查。第二天上午,检查人员再次到卢某家检查,发现其电度表容量为2.5-10安,而用电器设备容量共计13.79千瓦。工作人员拍下了照片,并立即向市电力公安办报警。公安民警对卢阳水家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调看用户电情况记录卡和计量器具新装登记表,证实为使用一线一地制共分三路进行窃电。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很快败下阵来,承认了窃电达6年之久的犯罪事实。2008年1月2日,李某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羁押。
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阳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依据卢阳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漳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值人民币8548元,遂作出上述判决。另据了解,为有效预防窃电违法形为的发生,漳平市供电公司已将这一起典型窃电案例制成光盘,当作反窃电宣传的反面教材在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以案示法,有力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2007年10月31日晚7时许,漳平市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开展反窃电行动中,发现新桥镇西埔村卢阳水家中电表不走,而此时家中却是灯火通明,生产豆腐的机器正转着,电炉、冰箱等电器设备也在使用中,检查人员怀疑有窃电行为,为获取证据,检查人员当晚未对卢某用电情况进行深查。第二天上午,检查人员再次到卢某家检查,发现其电度表容量为2.5-10安,而用电器设备容量共计13.79千瓦。工作人员拍下了照片,并立即向市电力公安办报警。公安民警对卢阳水家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调看用户电情况记录卡和计量器具新装登记表,证实为使用一线一地制共分三路进行窃电。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很快败下阵来,承认了窃电达6年之久的犯罪事实。2008年1月2日,李某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羁押。
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阳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依据卢阳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漳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值人民币8548元,遂作出上述判决。另据了解,为有效预防窃电违法形为的发生,漳平市供电公司已将这一起典型窃电案例制成光盘,当作反窃电宣传的反面教材在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以案示法,有力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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