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共乐小区电压不稳责任供电方应承担烧坏家电赔偿
2008-02-21 09:40:30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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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 汤文学
本报连日来对共乐小区31号楼居民家电被烧坏一事的报道,引起供电、房产单位关注。19日,由道里供电局、哈铁房产段以及31号楼居民共同出面,对电压不稳现场进行了踏查,并初步确定了事故责任方。
据道里供电局工程师苏海洋介绍,19日下午,三方人员对31号楼的供电线路进行一段段踏查,作了现场确认。结果表明,31号楼所使用的户外线路为临时用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楼供电设施产权、管理权,均属于哈铁房产段,对此,三方人员没有异议。苏工分析说,从事故现场看,电压不稳可能是由于"缺相"或者"偏相"造成的,哈铁房产部门人员已表示将及时修复。20日,记者就赔偿一事采访了哈铁房产一分段,该分段李工长不肯作答复。
就电压不稳烧坏家电的损失赔偿问题,31号楼居民宋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答复说:"《电力法》第28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根据这一条款及‘民法’有关规定,31号楼电压不稳烧坏家电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供电方哈铁房产段赔偿。"
本报记者 汤文学
本报连日来对共乐小区31号楼居民家电被烧坏一事的报道,引起供电、房产单位关注。19日,由道里供电局、哈铁房产段以及31号楼居民共同出面,对电压不稳现场进行了踏查,并初步确定了事故责任方。
据道里供电局工程师苏海洋介绍,19日下午,三方人员对31号楼的供电线路进行一段段踏查,作了现场确认。结果表明,31号楼所使用的户外线路为临时用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楼供电设施产权、管理权,均属于哈铁房产段,对此,三方人员没有异议。苏工分析说,从事故现场看,电压不稳可能是由于"缺相"或者"偏相"造成的,哈铁房产部门人员已表示将及时修复。20日,记者就赔偿一事采访了哈铁房产一分段,该分段李工长不肯作答复。
就电压不稳烧坏家电的损失赔偿问题,31号楼居民宋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答复说:"《电力法》第28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根据这一条款及‘民法’有关规定,31号楼电压不稳烧坏家电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供电方哈铁房产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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