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供电公司:四嫌犯破坏公用设施获重刑
2007-09-13 12:49: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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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卖废铜获取小利,冒险盗割正在使用的变压器上铜线,短短几个月破坏变压器100余台。日前安徽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丁某(未成年)、曹新东、李有、石大海2-5年不等有期徒刑;以收购赃物罪,判处顾传红管制1年,并处罚金8000元。
农民丁某、曹新东、李有、石大海来省城某饭店打工,嫌工作辛苦挣不到钱,萌发盗窃歹念。去年8月至今年1月,他们时分时合,先后窜至合肥建设二村、铜陵新村、纺织一村、福海新居小区等地,盗割100多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铜线(避雷线/接地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变压器。丁某参与破坏变压器100余台次;曹新东参与破坏变压器31台次;李有参与破坏变压器13台次;石大海参与破坏变压器6台次。4人将盗割的铜线卖给收废品的顾传红30余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曹新东、李有、石大海盗窃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铜线,故意破坏公用供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李斌)
农民丁某、曹新东、李有、石大海来省城某饭店打工,嫌工作辛苦挣不到钱,萌发盗窃歹念。去年8月至今年1月,他们时分时合,先后窜至合肥建设二村、铜陵新村、纺织一村、福海新居小区等地,盗割100多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铜线(避雷线/接地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变压器。丁某参与破坏变压器100余台次;曹新东参与破坏变压器31台次;李有参与破坏变压器13台次;石大海参与破坏变压器6台次。4人将盗割的铜线卖给收废品的顾传红30余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曹新东、李有、石大海盗窃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铜线,故意破坏公用供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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