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法院判决团伙盗“芯”案
2007-09-11 12:5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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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9月7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一伙专门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伏法认罪。被告人郭小卫、郭大卫、郭峰三人因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分别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8年、3年,并处以50000元、50000元、1500元的罚金。
上述三人均为该县铁门镇薛村村村民。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期间,该团伙先后四次于深夜潜入到该县城关镇林庄村北沟水站、铁门镇云顶村水站、城关镇厥山村水站和正村乡太平村水站,将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破坏,并将铜芯和启动补偿器盗走。经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破坏的变压器和启动补偿器合计价值近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郭峰于2007年4月26日主动到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郭小卫、郭大卫、郭峰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价值数额巨大,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鉴于被告人郭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故给予从轻处罚。(田轲 春梅)
上述三人均为该县铁门镇薛村村村民。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期间,该团伙先后四次于深夜潜入到该县城关镇林庄村北沟水站、铁门镇云顶村水站、城关镇厥山村水站和正村乡太平村水站,将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破坏,并将铜芯和启动补偿器盗走。经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破坏的变压器和启动补偿器合计价值近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郭峰于2007年4月26日主动到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郭小卫、郭大卫、郭峰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价值数额巨大,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鉴于被告人郭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故给予从轻处罚。(田轲 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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