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2007-06-04 14:52: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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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罗郑明
5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经济法律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国家电网公司总经济师杜至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家电网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暨2007年工作会议、2007年第一季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家电网公司一年来的经济法律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进“两个转变”,加快和谐电网企业建设,为“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会上,于吉对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分析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的五个特征,对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了六点建议:教育为先,增强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推进改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形成层层防范风险的管理体系;构建和谐,凝聚抵御各种法律风险的合力。
去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主动配合国家立法,在《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立法中,向立法机构和部门提出建议上百件,取得较好效果。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电力立法,截止去年10月底,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有24个省(含较大的市)已出台有关电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6件,正在制订的有27件,为规范电力市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杜至刚强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一要注重依法经营,促进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二要注重重大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公司依法决策能力;三要注重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工作,不断改善公司发展环境;四要注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五要注重经济法律队伍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六要注重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加快创建和谐的法治化电网企业。
会议对下一步经济法律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一是进一步推动地方电力立法;二是继续做好各主要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分析;三是大力推进经济法律队伍建设;四是在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完善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等各项常规工作中不断创新。
陕西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江苏电力公司、四川电力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代表在会议中作了典型经验交流。会议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陈佳林处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了讲解。
陕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贾福清致欢迎词,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宋昌斌即兴讲话。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域网(省)公司的经济法律工作者约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5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经济法律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国家电网公司总经济师杜至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家电网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暨2007年工作会议、2007年第一季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家电网公司一年来的经济法律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进“两个转变”,加快和谐电网企业建设,为“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会上,于吉对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分析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的五个特征,对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了六点建议:教育为先,增强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推进改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形成层层防范风险的管理体系;构建和谐,凝聚抵御各种法律风险的合力。
去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主动配合国家立法,在《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立法中,向立法机构和部门提出建议上百件,取得较好效果。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电力立法,截止去年10月底,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有24个省(含较大的市)已出台有关电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6件,正在制订的有27件,为规范电力市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杜至刚强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一要注重依法经营,促进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二要注重重大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公司依法决策能力;三要注重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工作,不断改善公司发展环境;四要注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五要注重经济法律队伍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六要注重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加快创建和谐的法治化电网企业。
会议对下一步经济法律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一是进一步推动地方电力立法;二是继续做好各主要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分析;三是大力推进经济法律队伍建设;四是在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完善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等各项常规工作中不断创新。
陕西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江苏电力公司、四川电力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代表在会议中作了典型经验交流。会议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陈佳林处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了讲解。
陕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贾福清致欢迎词,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宋昌斌即兴讲话。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域网(省)公司的经济法律工作者约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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