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督办的“刘高晓窃电案”取得重大进展
2007-03-26 15:41: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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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党媛媛
由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检查总队查获,被西安市公安局列为督办案件,由公安雁塔分局具体办理,并通过网上追逃的“刘高晓窃电案”犯罪嫌疑人刘高晓,逃匿100天后,在河南和西安两地警方的联手侦破下,于3月15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落网。
2006年12月11日,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根据有关信息,对雁塔区丈八路颜家堡第二村小组由河南人刘高晓承包的配电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户自公网引入380伏电源,利用电源进线绕越计量装置及导线将电表电流线圈和用户出线并接的方式分流,造成电能表不能如实计量的窃电事实。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陕西省打击窃电行为若干规定》第三章、《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该户已构成窃电行为,且窃电量达93380千瓦时,涉案金额达60427元之多。
因该案当事人手段恶劣,且曾于2005年9月7日在同一配电室实施窃电,省公司电力检查总队及时召开会议,决定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做进一步查处,进行司法处理。西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全市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专项行动”的部署,将此案列为市局督办案件,交由案发地公安雁塔分局做进一步侦破。案发后,刘高晓畏罪逃匿,雁塔分局遂对此人进行网上追逃,并联合河南警方一并撒网。3月15日凌晨3时,犯罪嫌疑人刘高晓在河南和西安两地警方的配合蹲守下,最终被抓捕归案,并带回西安审理。
由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检查总队查获,被西安市公安局列为督办案件,由公安雁塔分局具体办理,并通过网上追逃的“刘高晓窃电案”犯罪嫌疑人刘高晓,逃匿100天后,在河南和西安两地警方的联手侦破下,于3月15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落网。
2006年12月11日,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根据有关信息,对雁塔区丈八路颜家堡第二村小组由河南人刘高晓承包的配电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户自公网引入380伏电源,利用电源进线绕越计量装置及导线将电表电流线圈和用户出线并接的方式分流,造成电能表不能如实计量的窃电事实。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陕西省打击窃电行为若干规定》第三章、《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该户已构成窃电行为,且窃电量达93380千瓦时,涉案金额达60427元之多。
因该案当事人手段恶劣,且曾于2005年9月7日在同一配电室实施窃电,省公司电力检查总队及时召开会议,决定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做进一步查处,进行司法处理。西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全市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专项行动”的部署,将此案列为市局督办案件,交由案发地公安雁塔分局做进一步侦破。案发后,刘高晓畏罪逃匿,雁塔分局遂对此人进行网上追逃,并联合河南警方一并撒网。3月15日凌晨3时,犯罪嫌疑人刘高晓在河南和西安两地警方的配合蹲守下,最终被抓捕归案,并带回西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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