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专题 > 农电 > 电与法 > 正文

乌鲁木齐颁规保护电力设施 破坏者最高罚款1万

  2007-02-25 09:0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记者 汪金生) 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对外公布了《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责令赔偿损失,最高可判罚10000元。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去年底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市级城市中,率先出台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严厉禁止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包括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等行为都将受到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将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明确表示,将对保护电力设施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元。

  据乌鲁木齐市经贸委党组书记奚永生介绍,2006年乌鲁木齐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2起,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以上。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现场抓住用户偷电,供电所该不该

2018-03-22

热点排行
  • · 是什么让厅级干部觉得“很寒酸”
  • · 现场抓住用户偷电,供电所该不该当场停电?
  • · 窃电了,供电所该不该当场停电?
  • · 陕西农电系统特大腐败案黑幕揭秘(组图)
  • · 高邮供电公司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宣传
  • · 广东电网韶关翁源供电局重拳连出打击电老鼠
  • · 四川内江供电公司警企联动牵手营业普查
  • · 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北票农电局原局长领刑19年
  • · 张家港供电劝阻线下垂钓者
  • · 吴江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进社区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