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行为猖獗 平均每天发案6.5起
2007-01-09 08:39:29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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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2006年以来,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行为日益猖獗,截至去年11月,仅江门市区已累计发生2337起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平均每天发生6.5起,被盗各种线材总长达到135公里,其中外海供电所辖区电力设备被盗最为严重,全年发生600起,直接材料损失200多万元。
电线被盗0.3米抢修要花几小时
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行为严重威胁了电网的安全运行,扰乱了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偷剪一斤铜线能换取几十元钱,但导致的后果却是不堪设想:空调、电扇无法运转,居民饱受酷热煎熬;交通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乌灯黑火,影响居民出行和人身安全;工厂机器停止运行,生产线上大量产品成为废品,损失惨重;手术台上一片漆黑,病人生命悬于一线……
据悉,市供电局配电营业部抢修班共13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3个班,每班4人。2006年1至11月每个班平均出工抢修1.3次/天。“有时被盗电线短得只有0.3米,但是抢修的功夫却花几个小时!”抢修班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最多一天发生16起盗窃案件,有时这边抢修还没有完工,就接到电话说那边电线被盗。
为获小利付出生命代价
据市供电局电力工程师介绍 ,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通常是带电的,特别是高压电,一旦触电,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即使是盗窃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接地线,由于与带电线路和设备十分接近,稍不留神,就会碰到上万伏的高压电线,危险性极高。
2006年9月26日,在白沙农贸批发市场后面,有人沿电缆攀爬至杆顶横担,盗剪接地引下线,不料,被高压电击伤,双腿截肢,留下终生遗憾。相隔一天,杜阮镇环镇公路双楼路段附近一男子也触电身亡,死者身体左侧已被烧得焦黑,肩胛骨处被烧开了一个大洞,头发烧糊了大半,左臂和双腿也被烧断,同样也是因为盗剪接地线时不小心触到了高压线。
盗窃电力设施最高可判死刑
电力设施不仅是电力部门的财产,也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盗剪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据相关律师介绍,《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贼对盗窃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不以为然,以为只要盗窃的数额不大,惩罚就会很轻,其实这是对犯罪行为性质的误解。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引起人员伤亡,就会触犯《刑法》的以上条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即使是盗窃、破坏1米长的电线、电缆,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从而被判以重刑。
警企合作守护侨乡光明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电网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是困扰着供电企业及市民的一个顽疾。为了进一步打击盗窃、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更有力地保护电力安全,2006年11月,蓬江公分局和江门供电局配营部联合组成保护电力设施大队,两部门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打击盗窃电力及盗窃电力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自大队成立以来,共破获盗窃电力、破坏电力设备、违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等案件共40余宗,打掉犯罪团伙1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缴获被盗电力器材和作案工具一大批,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本报记者 冯瑶君 通讯员 向海清)
电线被盗0.3米抢修要花几小时
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行为严重威胁了电网的安全运行,扰乱了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偷剪一斤铜线能换取几十元钱,但导致的后果却是不堪设想:空调、电扇无法运转,居民饱受酷热煎熬;交通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乌灯黑火,影响居民出行和人身安全;工厂机器停止运行,生产线上大量产品成为废品,损失惨重;手术台上一片漆黑,病人生命悬于一线……
据悉,市供电局配电营业部抢修班共13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3个班,每班4人。2006年1至11月每个班平均出工抢修1.3次/天。“有时被盗电线短得只有0.3米,但是抢修的功夫却花几个小时!”抢修班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最多一天发生16起盗窃案件,有时这边抢修还没有完工,就接到电话说那边电线被盗。
为获小利付出生命代价
据市供电局电力工程师介绍 ,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通常是带电的,特别是高压电,一旦触电,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即使是盗窃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接地线,由于与带电线路和设备十分接近,稍不留神,就会碰到上万伏的高压电线,危险性极高。
2006年9月26日,在白沙农贸批发市场后面,有人沿电缆攀爬至杆顶横担,盗剪接地引下线,不料,被高压电击伤,双腿截肢,留下终生遗憾。相隔一天,杜阮镇环镇公路双楼路段附近一男子也触电身亡,死者身体左侧已被烧得焦黑,肩胛骨处被烧开了一个大洞,头发烧糊了大半,左臂和双腿也被烧断,同样也是因为盗剪接地线时不小心触到了高压线。
盗窃电力设施最高可判死刑
电力设施不仅是电力部门的财产,也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盗剪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据相关律师介绍,《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贼对盗窃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不以为然,以为只要盗窃的数额不大,惩罚就会很轻,其实这是对犯罪行为性质的误解。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引起人员伤亡,就会触犯《刑法》的以上条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即使是盗窃、破坏1米长的电线、电缆,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从而被判以重刑。
警企合作守护侨乡光明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电网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是困扰着供电企业及市民的一个顽疾。为了进一步打击盗窃、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更有力地保护电力安全,2006年11月,蓬江公分局和江门供电局配营部联合组成保护电力设施大队,两部门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打击盗窃电力及盗窃电力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自大队成立以来,共破获盗窃电力、破坏电力设备、违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等案件共40余宗,打掉犯罪团伙1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缴获被盗电力器材和作案工具一大批,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本报记者 冯瑶君 通讯员 向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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