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反窃电条例1月1日起施行
2007-01-09 09:19:33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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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熊威 廖启涛) 2007年1月1日起,《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正式施行。
近年来,湖北省窃电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危及电网安全与社会稳定,而且给国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为更好地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合法利益,2006年9月,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湖北省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改善供电企业的外部环境,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成功尝试。
据悉,该《条例》对反窃电执法主体、窃电行为认定、电力管理部门与电力企业的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更为明确的认定。《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打击窃电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秩序。
湖北省经委副主任刘进文指出,发现窃电行为,市民可拨打95598或110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湖北公司认为,《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私人财产、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6年12月22日,浙江省宁波电业局员工来到鄞州区云龙镇育英小学,为学校的孩子们送去了羽绒服和毛衣。育英小学是一所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全部是民工子弟,家庭生活普遍困难。这是该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又一实际行动。邬晓刚 黄备 摄
近年来,湖北省窃电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危及电网安全与社会稳定,而且给国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为更好地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合法利益,2006年9月,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湖北省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改善供电企业的外部环境,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成功尝试。
据悉,该《条例》对反窃电执法主体、窃电行为认定、电力管理部门与电力企业的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更为明确的认定。《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打击窃电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秩序。
湖北省经委副主任刘进文指出,发现窃电行为,市民可拨打95598或110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湖北公司认为,《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私人财产、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6年12月22日,浙江省宁波电业局员工来到鄞州区云龙镇育英小学,为学校的孩子们送去了羽绒服和毛衣。育英小学是一所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全部是民工子弟,家庭生活普遍困难。这是该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又一实际行动。邬晓刚 黄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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